[車禍] 車禍 相關責任釐清
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2012/07/12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家人手腳部擦傷 左手肱骨 骨折 人中有縫合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 有筆錄 現場有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對方汽車 全險 我方機車強制險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因為 旁邊店家灑水(無任何工程進行) 灑到機車道
我方為了要閃店家正在灑的水 想往內車道繞過去 當時看後方 沒有車輛
對方 車速自稱70-80 間 看到我方 閃進來 他閃到對向車道
因為對向車道 也有來車 他往內靠 導致 他的右前方 保險桿 撞擊 我方機車 左後方
我方 因為跌倒 滑行
灑水的店家有錄到 當時車禍發生經過 對方汽車也有行車紀錄器
道路是 雙線道+旁邊有一條機車專用道
六、問題:
想詢問 灑水店家 是不是有 相關的責任 店家完全不認為他們自己有過失
反而講 我們好心報警 怎麼會說我們有過失
交通警察 只跟我們說 叫我們去跟店家說 這場車禍 他們佔有一定責任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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