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 我覺得我應該是吃了大虧了吧...

看板PttLifeLaw作者 (...)時間12年前 (2012/07/05 22:25), 編輯推噓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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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今年 5月初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三方皆受傷, 且皆無骨折腦震盪等較重傷害,大致都是挫擦傷。 我個人的傷大約事故後一周半內先後癒合。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筆錄,現場 A方有移動過車 (請見後續說明,但現場狀況不是重點了)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A方 機車 無照 B方 腳踏車 C方 機車 我,有強制險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A機車撞了B腳踏車 (發生點在路肩), 然後A機車前行一小段距離後倒車在路中央, 我C車當時(行駛在車道中央)難以閃避A機車,重煞後摔車,並無碰撞A車。 且發生地點已超越AB車撞擊點。 警方把車禍事故紀錄寫在同一張表上。 六、問題: 我的案例最主要還是給大家做個警覺...希望大家不要像我一樣吃虧了 Orz........ 首先,汽車強制險第七條規定是這樣的: 因汽車交通事故致受害人傷害或死亡者,不論加害人有無過失, 請求權人得依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或向財團法人汽車交 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以下簡稱特別補償基金)請求補償。 接著,目前情況是這樣: 我已經與A車達成和解,(協議中我不請求A車之強制險A車也不對我請求,B腳踏車知情) 但B腳踏車沒有與A機車和解(B腳踏車提賠償15萬元),將上法院。 昨天被保險員告知: B腳踏車請求了我的強制險,法理上是要賠他的。 本來我可以用強制責任險的第二十九條 "保險人得代位行使請求權人對被保險人請求權之情形" 也就是B車對我請求,我則對A車請求。 可現在我已經與A車達成和解, 於是現在就是覺得吃了一嘴土的感覺... 情理上我覺得很不合理,但法律上就是這樣。 在情理上我覺得好不平衡阿 Orz... 覺得B腳踏車的七十多歲老杯杯真是個狠角色,好睿智的。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並希望大家多認識強制險的遊戲規則!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4.190.139

07/05 22:43, , 1F
你又撞到c車?不然怎麼會是加害人
07/05 22:43, 1F

07/05 22:46, , 2F
我沒有撞到C車...但是警員記為同一起事故。
07/05 22:46, 2F

07/06 13:11, , 3F
強制險不請你的也拿的到 你應該有肇責
07/06 13:11, 3F

07/06 15:49, , 4F
以C的行為來看你有肇責..但從你的描述看不出來...
07/06 15:49, 4F

07/06 15:49, , 5F
 B
07/06 15:49, 5F

07/06 22:32, , 6F
就覺得很奇怪,有寫在同一張沒肇責?
07/06 22:32, 6F
文章代碼(AID): #1FzQFduA (PttLife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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