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上訴者能行使的權力
事實經過:
勞資糾紛,員工告資方,
開庭多次期間資方從未出庭,
法官判決員工勝訴後被資方上訴,
想請教上訴者能行使的權力是否等同於當初被告人的身分?
問題:
1.上訴人可以再針對被上訴人先前的言詞展開辯駁嗎?
2.被告上訴,原告是否會收到通知?
3.被告上訴,原告是否還要出庭?
4.審理法官會是同一位嗎?
5.如果上訴者的上訴僅是辯駁而無提出新證據,上訴成功的機率高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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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zsael 來自: 220.129.127.5 (06/10 1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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