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勞資] 想請各位幫我看我的聲請支付命令狀
被公司資遣後,對方積欠兩個月薪資,本約定好一個月後,對方要支付薪水,但沒有。
於是開了調解會,但對方雙手一攤說付不出來,然後他的行蹤不明、行動電話也刻意不接。
因為對方不止積欠我們這些人薪水,跟他討到錢我想是不可能了。
打算要申請薪資代墊,但不知道怎麼寫支付命令,
下面是我參考網路範本所寫的請求原因及事實,還請各位先進指教。
一、請求標的
(一)債務人應支付債權人参萬参仟参佰元整,
及自本件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至清償日止,按週年百分之五計算
(二)督促程序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二、請求原因及事實
查本案件 林大銘 係 花花有限公司負責人,
於民國100 年03月01日資遣債權人 鄭小花,
並開立積欠薪資證明約定於民國100年04月01日
支付民國100年02月份、03月份薪資33300元整,
未料屆期不為清償,一再催索,均置之不理。
故依民事訴訟法第508條規定,
聲請貴院就前項債權,依督促程序,對債務人發支付命令,促其清償。
不知是否太過繁雜,需要把勞資協調會跟債務人行蹤不明的事寫進去嗎?
另外,因為公司的登記地址跟營業地址不相同,我該如何寫他的資料呢?
據法院的範本,我這樣寫:
債權人:花花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林大銘
營利事業統一編號:99999999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性別:男 生日: 職業:
住:天龍國天龍區天龍街125號(這裡是寫負責人家裡住址)
郵遞區號:999 電話:
傳真:
電子郵件位址:
送達處所:天龍國地蛇區地蛇路325號(這裡是寫公司登記地址)
空下來的都是不知道,我知道身分證可以事後補件,其他地方有誤嗎?
在送達處所一欄中,我是否要寫公司的營業地址?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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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25.25.170
※ 編輯: raybox 來自: 114.25.25.170 (05/26 0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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