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網路上對記者人身攻擊

看板PttLifeLaw作者 (F-1)時間13年前 (2012/05/16 14:17), 編輯推噓1(107)
留言8則, 4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請問在網路上直接"指名道姓"對記者人身攻擊 如 XXX這種記者就是智障 白痴 低能 請問這是犯了刑法309(公然侮辱) 還是310(毀謗) 直觀來說 應該是309 可是又不確定310的底限在哪(兩者的差異) 而違反309 "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這是什麼意思? 只要罰300元而已? 若是拘役有最高天數嗎? 另外就是 若記者提告 是必定告得成 還是說也可能告不成? 感謝解答 -- 大炮是最好的地圖校正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00.105.64

05/16 14:28, , 1F
似乎原則60例外120天(EX併罰),罰金以外或許可民事求償。不
05/16 14:28, 1F

05/16 14:28, , 2F
300*30 拘役最多59天 一天可以當1~3K
05/16 14:28, 2F

05/16 14:29, , 3F
過告不告得成看碰上的檢察官而定,告不告得贏看碰上的法官
05/16 14:29, 3F

05/16 14:29, , 4F
若遇上那種4年內五次酒駕還算不夠頻繁的,必定無罪
05/16 14:29, 4F

05/16 14:49, , 5F
可是都指名道姓的罵了 為什麼還不一定告得成
05/16 14:49, 5F

05/16 18:42, , 6F
真的不一定告得成,很多檢察官嫌麻煩不想起訴就硬凹什麼
05/16 18:42, 6F

05/16 18:42, , 7F
可受公評...(我真得覺得可受公評就可以公然侮辱是件非常
05/16 18:42, 7F

05/16 18:42, , 8F
有趣的事
05/16 18:42, 8F
文章代碼(AID): #1FiqP-Qm (PttLife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