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學生作品用音樂展覽時的版權問題
事實經過:
學校畢業專題製作作品
此作品將在學生展覽公開展出並參與競賽 應屬非營利性質?(從頭到尾都在付費阿哭哭)
其中有使用交響樂專輯的音樂約五首
向該專輯公司詢問是否可授權使用時
該公司表示他們有此音樂的錄音版權可以授權
但我要自行先向MUST取得公共撥放權才能在展覽時公開播放
但MUST的公播權費用若照網站上算起來對我來說實在很貴.....
問題:
請問畢業展覽的作品雖然公開展出,但能不能套用著作權法五十五條之規定,
我可以不需要另外再付費申請公開播送權呢?
而唱片公司的錄音版權有一定需要取得才能安全展出嗎?
因主辦單位聲明若發現有違法情事將取消得獎資格什麼的
若我未付費申請公播權,有違法嗎?
著作權法第五十五條:「非以營利為目的,未對觀眾或聽眾直接或間接收取任何費用,且
未對表演人支付報酬者,得於活動中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或公開演出他人已公
開發表之著作。」
情況有點緊急希望有人能幫我解惑:(
非常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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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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