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因為FB的留言,對方想告公然侮辱,成立嗎?

看板PttLifeLaw作者 (小籠包)時間12年前 (2012/05/10 21:35), 編輯推噓7(7070)
留言77則, 8人參與, 5年前最新討論串1/1
事實經過: 其實是幫我同公司的同學問的,他今天在公司遇到了些事... 他們部門最近有人要離職,他前幾天在FB自己的頁面留言 大意是『有錢人真好,想工作就工作,不想工作就辭職,還可以因為寂寞而辭職。 搞不懂是來工作還是來交朋友的,大人的世界真是讓我大開眼界』 他FB只有朋友看的到訊息,而除了同部門的一位好友,公司其他人的FB一個都沒加 (當然那位部門好友並不是他正在說的那位有錢人) 結果今天早上他就收到一封發給全部門的信 信件內容就是他那天FB訊息的截圖,所以當事人當然也看到那個訊息了 他後來就跟大家道歉 據說是親自彎腰道歉+公開道歉信... 結果現在那個當事人說  他們家不是有錢人,他爸也只是個工人 他更不是因為寂寞辭職,他是來工作不是來交朋友的 說我同學一點都不了解事實怎麼可以亂說話 說要告他人身攻擊.... (應該是要說公然侮辱?) 問題: 我同學他在FB上只是紓發情緒 沒有指名道姓,她們部門這個月離職的也不止一個,這個當事人也無法直接看到他FB訊息 而且這樣的內容真的可以告公然侮辱嗎? 他現在很慌張...一整天都哭不停 有沒有人能幫忙解惑呢? 因為是他介紹我進公司的,我真的很想幫幫他 先感謝大家!!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4.152.162

05/10 22:42, , 1F
道歉不就代表承認了 XD 不過承認也沒差,這想告公然
05/10 22:42, 1F

05/10 22:43, , 2F
侮辱成功喔....叫他下輩子再試試看吧
05/10 22:43, 2F

05/10 22:46, , 3F
他那時有說很委屈 但還是只能道歉 跟他們說一切都只是誤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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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0 22:48, , 4F
感謝您的答覆>"< 我馬上跟他說別理那些心機女 抬頭挺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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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xup6yl3 來自: 114.34.152.162 (05/10 23:03)

05/11 00:33, , 5F
樓下那篇危言聳聽的文不用管,基本上這沒指名道姓不大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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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1 00:33, , 6F
能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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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1 00:34, , 7F
05/11 00:34, 7F

05/11 01:37, , 8F
都已貼出只罵網路暱稱就被起訴判刑的案例了 還在指名道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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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1 01:41, , 9F
是喔.....那就要請你指教一下這篇的網路暱稱在哪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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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1 01:42, , 10F
哦~~我知道了,"有錢人"是暱稱是吧....不對,是"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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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1 01:42, , 11F
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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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1 01:43, , 12F
真糟糕,我也自認是大人了,看來我也應該來告一下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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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1 02:55, , 13F
XDDDD 就說他來亂的咩,不用認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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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1 04:32, , 14F
我也是有錢人 我目前無業 很想告你同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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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1 08:06, , 15F
酸得很高竿啊 罵人不帶髒字 這樣怎麼會有事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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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1 08:07, , 16F
倒是關心一下是誰散布的 如果不是本來就該看得到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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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1 15:29, , 17F
你只有在他的留言串中 對她暱稱//id 罵 就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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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1 15:29, , 18F
因為我告成功過~對方賠了不少錢 還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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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1 15:30, , 19F
不過是要對方罵降低名譽的用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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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1 15:31, , 20F
總之 別抱著僥倖心態 亂酸人~然後在檢察官那龜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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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1 15:32, , 21F
蠻不man的 敢損人 就要敢在檢察官面前承認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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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1 15:40, , 22F
結論就是 fb留降低對方名譽人格的言論 [[會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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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1 15:51, , 23F
本案很明顯就不是樓上講的那種情況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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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1 15:52, , 24F
好歹也看一下案件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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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在別人的文章底下推文留言罵人,即便未指名道姓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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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1 15:53, , 26F
指摘對象是誰,那肯定逃不掉的。然而你不能把例外當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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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1 15:54, , 27F
,本案就是明顯未指名道姓,且不特定人無從得知是在講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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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1 15:56, , 28F
,請不要硬把你的例外個案經驗套進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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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不用說是不是在罵那個人,只要跟檢察官說你並沒有指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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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姓毀損他人名譽意圖即可。是不是在講那人根本不是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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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1 16:48, , 31F
ufo是跳著看嗎? 這留言是PO在自己FB內的,什麼跟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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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1 18:22, , 32F
大意 跟 實際用詞不一定一樣 如果fb實際用詞罵人就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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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 如果是對公司有不當言語 用民法就可以名譽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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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不會有刑事問題 只是搞到民法 你就要賠不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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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你的留言大意 只管你[fb用詞]是怎樣 即使只是在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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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fb 又公開呈現 且用詞不當 弄到對方人 或者公司 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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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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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竟他想告你朋友 表示他在fb[用詞]一定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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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自己fb留言 但有公開 也是一樣 端看[實際用詞]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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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不要把完整文 po在這 才要判斷標準~畢竟大意這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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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恐怕你也會幫你朋友修飾一番...(搞到對方想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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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就是 你朋友實際用詞有沒有主體(人/公司) 有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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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名譽的用詞 有沒有公開訊息(即使是自己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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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體亦包含 暱稱 id (具有客觀上代表性) 就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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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1 18:57, , 45F
至於season跟snow兩位大大的 你參考就好 別太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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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1 19:10, , 46F
你最後一句說得不錯,不過特地說的就好像...叫人大號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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忘了脫褲子似的,我們又不是神也不是法官檢察官又沒有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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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功能...在這裡任何人講的任何話,本來就只能當做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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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1 19:14, , 49F
隨便啦,反正這年頭劣幣逐良幣早就不是新鮮事了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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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個人能站出來說"我說一定準",我馬上跪下來膜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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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1 19:15, , 51F
樓上只好去跪法官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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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也有人告我妨害名譽啊,我沒否認我是在講她,只是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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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偵庭裡只講了一句:「我又沒指名道姓」,後來就只看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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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不過我昨天就想跟原PO說了,不管是誰的意見,本來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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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如何電她,我在旁邊看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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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1 19:17, , 56F
只能當作參考,要怎麼做還不是看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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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1 19:18, , 57F
的確是這樣沒錯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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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1 19:18, , 58F
高興的話,馬上捧個三五萬給對方也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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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1 19:20, , 59F
我只是想說拿個案/例外想來證明什麼基本上很沒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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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1 19:20, , 60F
沒指名道姓不成罪本來就是原則,除非雖未指名道姓卻可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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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特定人知悉在講的是誰,那才有可能成罪,這是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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倘FB中只有一個公司同事看得到,其他朋友顯無法得知他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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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誰(最多只知道是在說公司中某人),如何可能構成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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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被告腦殘到把那人的姓名電話生辰八字照片之類貼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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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1 19:25, , 65F
不過既然這麼怕被告,有些話就別講了吧,省得講了又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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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從來不怕人家拿我講的話去告我的X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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撇開法律不說 ~暗地罵同事也別高調po上網 您同學在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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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也難待 法律是一時的 同事相處是長久的 難做人了 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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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1 19:29, , 69F
法律法庭上咬一咬結束 公司上班呢?很長遠 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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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大說的真的很對...所以他現在很痛恨把訊息傳給全部門的人 不安好心..) 感謝樓上各位板友!! 另外season002大其實昨天我沒看到您的建議就睡了.. 以為不會有人回才又貼去他板... 若造成您的不舒服先向您道歉! 關於他原文的部份 因為FB已經刪掉了 (是我幫他刪的..) 雖然有訊息截圖(就是發給部門的那封信) 但我手上沒有...可能要再找他要 可是大意真的跟我說的差不多 絕對沒有指名道姓,在自己的版上發文,也沒有要讓當事人看到的意思 或許就跟我們在黑特發文的用意一樣,只是紓發而已 我盡量還原原文 應該就差幾個綴字而已 如下 五個人一起離職? 是約好的嗎? 還有人因為太寂寞而離職 富家女真好 想工作就工作 不想工作就辭職 搞不懂是來工作 還是來交朋友的 成人的世界真是讓我大開眼界 以上若還有任何指教 真的都非常感謝!! ※ 編輯: xup6yl3 來自: 114.34.152.251 (05/11 1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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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沒有不舒服啊,你是不是哪裡看錯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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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1 20:24, , 71F
不管你是選擇不理他,或是選擇賠錢.道歉,只是個選擇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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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1 20:24, , 72F
已,在結果沒出來之前,沒人知道到底是對還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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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1 20:26, , 73F
還是老話一句,任何人的意見都只是讓你參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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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1 05:24, , 74F
,請不要硬把你的例外個 https://noxiv.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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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2 19:45, , 75F
檢察官如何電她,我在旁 https://daxiv.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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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 21:19, 5年前 , 76F
在偵庭裡只講了一句:「 https://noxiv.com
11/01 21:19, 76F

12/25 19:51, 5年前 , 77F
樓下那篇危言聳聽的文不 https://muxiv.com
12/25 19:51, 77F
文章代碼(AID): #1FgyGwae (PttLife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