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 有關於朋友想離婚問題

看板PttLifeLaw作者 (HpUser)時間12年前 (2012/04/16 22:20), 編輯推噓2(2026)
留言28則, 5人參與, 5年前最新討論串1/1
事實經過: 幫人求問 因朋友與老公感情不融洽 想辦離婚 但男方用拖字訣 遲遲不肯簽字 扯了一堆現實上的問題 就是不想給女方簽字 問題: 看了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二條 這十例似乎都不實用 我朋友想直接搬出去 這樣會有問題嗎? 分居上會有法律定義問題嗎? 是口頭告知還是需要有什麼證據? 若對方告他不履行夫妻義務 對方提離婚訴訟 會有甚麼問題嗎? 分居三年可判離那個是要法官認定才行嗎? 需要提出什麼事證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7.117.180 ※ 編輯: hpuser 來自: 118.167.117.180 (04/16 2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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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2條還有第2項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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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7 13:37, , 2F
沒有人與人通姦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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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項是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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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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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前項以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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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不是不實用,是"不適用"。 1052的十例為法定離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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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只要被告有這十例任一,法官都要判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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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7 20:49, , 8F
所以實際上有原因無法維持婚姻 法官都會判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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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7 20:50, , 9F
例如個性不合之類的? 那另外可以直接分居 還是要先告知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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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等對方同意才能分居? 對方提離婚訴訟的話 另一方要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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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7 21:23, , 11F
什麼法律責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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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以兩方都想離婚?? 1052的第二項沒有很文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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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第一項所列的十條法定離婚事由之外,認為難以維持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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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可以請求離婚,但如果此事由是要由夫妻一方來負責任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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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不須負責的那一方可以提。 明顯一點的例子就是外遇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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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另一方不同意,於是外遇方訴請離婚,那麼法官不會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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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因為只有沒外遇的那方可以提。 分居就分居了...那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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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對方不同意怎辦= =... 我不懂你所謂的法律責任是指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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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7 22:24, , 19F
你們不就是要離婚?? 對方提離婚訴訟不正好.......
04/17 22:24, 19F

04/17 22:39, , 20F
了解了 謝謝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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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7 23:09, , 21F
想順便問一下 如果女方直接搬出去 男方提起離婚訴訟
04/17 23:09, 21F

04/17 23:10, , 22F
那麼男方就是無過失者 可以向女方要求賠償 是這樣嗎
04/17 23:10, 22F

04/17 23:12, , 23F
我是指單純個性不合 對方不願簽字 因分居而被提起訴訟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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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7 23:13, , 24F
不知道通常法院判離 判賠償的比例高不高(3.4請對調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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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1 05:22, , 25F
你們不就是要離婚?? https://noxiv.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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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2 19:42, , 26F
沒有人與人通姦阿 @@ https://daxiv.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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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 21:14, 5年前 , 27F
//daxiv.com https://noxiv.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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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5 19:49, 5年前 , 28F
什麼法律責任嗎? https://muxiv.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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