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 年假跟病假
事實經過:
各位好~
我目前從事服務業......最近對薪資跟休假有點疑問。
我們是月薪制,月休四天。每日工時11小時,假日會跟一些百貨或賣場一樣多上,
變成12小時。
每週有固定開會日,會比我平日上班時間再提早去開會,等於實際開會日是上13小時
(當然我有時候會晚到...大家也不一定很準時整點到,偶而會晚一點)
想請問一下過年期間的薪水是怎麼算的?
我知道特定假日上班薪資是領一倍,不過我今年過年是休除夕至初二
(因為有點久了...薪資條目前不在手邊,大致就記得是休三天orz)
主管那方是說滿一年才有年假,『工作滿一年享7天 給薪年假』
而我因為未滿一年,所以過年期間的休假理論上是沒有薪水的,
只是特別給我算半薪。等於這三天我沒上班,但是有領半薪。
看了一下主管給的一些網頁,有的是說
『勞基法規定每工作4小時至少應有30分鐘的休息時間。勞工並且享有每月休息7日(每日
若工作8小時以上)之權利,以及工作滿一年享7天有給薪年假、和國定假日給薪休假(1年
共19天)之權利。若短少可要求額外給予加班費1.33~1.66倍。依《勞工請假規則》,若
結婚可請婚假給薪休假8天;喪假為3~8天;若生病請病假雇主還是需給半薪,一年最多可
請30天。』
勞基法39條,只要在國定假日有上班,就可以領2倍的工資。並且,工讀生也可在國定假
日「排班不上班、但領一日薪水」。國定假日包括了:元旦、元旦隔日(1/2)、過年年假
(除夕到初三)、二二八紀念日、青年節(3/29) 、婦幼節(清明節前一日)、清明節、勞
動節日(5/1) 、端午節、中秋節、教師節(9/28)、雙十節、光復節(10/25)、蔣公誕辰
(10/31)、國父誕辰(11/12)、行憲紀念日(12/25)。老闆如果沒有給,可以申請勞動檢查
,或離職時以「積欠薪水」形式要回來。
基本上因為我們是要顧店的,所以不可能有完全30分鐘『無人干擾』的休息時間,
但是上班時滿自由的,沒有客人做自己的事還算OK。
網頁寫說每月休息7日,但就我所知,很多服務業事實上都月休4天~5天而已。
以前看過不知道用時薪還是甚麼去換算的,總之變成一週至少休一天,
一個月最低四天好像還在法定範圍內。
而且事實上真的以工時去換算的話,我每個月的總工時絕對是超過規定很多的....
然後我有請病假,但是是扣全薪,而非半薪。
問題:
(1) 照勞基法39條,我知道過年期間上班薪資可以領多一倍,但是我是休假的狀態,
那這樣薪水是要怎麼算呢?
因為我們是月休四天,休假當天就是其他同事去補,
用輪流的方式。我沒有問過過年上班的同事薪水是怎麼計算的,因為他們應該也
做超過一年......而且其實同事間大多是認識介紹的或是親戚感情很好...
我算是新人還沒有很融入他們的圈子。
之前有看過他們是每週固定休一天,如果某一個月剛好有五週,
而他們固定休假日的話,就會有五個星期天是休假的狀態。
之前我是在排班時無意間發現的,因為很順的跟著他們也多畫一天休假。
後來可能是這樣主管就有調整過他們的假,變成大家都是月休四天....
只是那之後我好像沒有仔細看過他們的假表,因為大部分都是我先排。
往好處想是我可以先選休哪一天,但後來其實我會常常不知道其他同事哪一天有休
哪一天沒休是上班的。(有問題要問時會不知道找誰..怕打電話給剛好休的人)
其實他們休幾天我並沒有太多意見,只是覺得如果年資比較久,不是應該用特休
(所未滿一年有七天的有薪休假)方式,但不知為何好像以前他們的『舊制』換算
起來會有時比現在的『新制』多休一天的情況。據說他們之後是都調整為一律月休
四天了...不曉得那些前輩會不會覺得我害他們少一天假....=.=
而他們之後實際的休假天數其實我並沒有去留意,也不想知道。
不管休幾天我覺得都跟我無關..@@
嗯,總之重點就是我過年休了除夕至初二三天,我原本以為有薪水。
但是主管跟我說是要滿一年才會有。然後特別給我三天均半薪。
我有在想是不是主管把過年跟特休搞混?因為有主管說滿一年才有,而且她貼了
『工作滿一年享7天有給薪年假』的字句讓我看。
但我一直認為那應該是特休才對?而不是指過年期間的休假。
還是難道我一直誤解了?
(2) 請病假扣全薪。
就我一直以來的常識認知,病假應該是照勞基法規定的,給予半薪(生理假也算在病假)
然後一年內好像請病假時數在30天以下的話,都是算半薪,超過的話才可能扣全薪或
是其他處置。
(印象中好像是30天,因為實際上很幾乎不太可能請到超過....)
但是我們公司是扣全薪。就我所知很多服務業會這樣。沒有分甚麼病假事假生理假,
一律扣全薪,甚至有請一天扣三天的。其實我也只是先問問而已。
因為感覺公司應該不太可能不知道勞基法。(記得公司還有法律顧問的樣子....)
不過我問了之後,主管之一是跟我說公司也是依法規在算。如果是公司上面的算錯,
一定要反應出來.....
其實我自己的常識也知道...病假在勞基法是半薪(畢竟也不是剛出社會)
但主管堅持要我不要以以前的經驗看,而是要查清楚法條,
再去跟其他主管反應.......
莫名的覺得我大概黑定了........=.=
(3) 月薪或是按日數算
在面試時我就告知過,某幾天會請稍長一點的假。當時老闆也同意了。
(當然可能是因為急缺人又是因為認識介紹的不好意思說不行??)
之後那一個月的薪水當然很低。後來計算時發現,我有好幾天是照原定用請假的。
後來其他幾天還是照固定的原定四天休。因為身體真的不舒服也有請病假。
後來算了之後發現主管應該是用照例的去算,病假請假等等的,全部先不管,
算實際有上班的天數,再按比例去計算休假應該只剩兩天。而其他天不管我是病假
或是請假就都反正是不計薪的。
原本主管的意思是按日數,實際上天數去給,多給的2天是公司多給的。但這樣我就有
疑問,我是月薪制,如果要照時薪*天數*時數那種去算,那應該要給我時薪才對而不
是月薪的比例。當然最後算的結果若是按比例,實際上薪水應該沒錯。實際上班天數
+上班比例的休假(2天有薪休假)。
(4) 請假扣薪水
我們遲到早退一次是扣500,而不是按照你薪水時數比例去扣每小時這樣,
其實這照我的理解也是違反勞基法的。 但當然我們還算有人情味,
有幾次遲到都沒有扣錢。上班不用打卡(所以也沒有加班費,提早開會當然也沒錢,
不過其實是小錢也就無所謂了)
公司還有一些規定,比方說試用期無獎金....這是我上班後才知道的,
面試時一直以為有獎金...因為以前有些也是試用期就有的...不過也沒多少就算了
(5) 勞健保
公司不是我第一天上班就幫我保,我第一個月是沒保的,公司說後來會補給我,
但日期還是一樣照當天加保算,而非第一天上班時就算加保。
其實我沒仔細去算過勞退的差異,也是想說就算了........
薪水可能是直接補保費給我還啥的,我也忘了,薪資條其實有時看的就收起來了。
其實這工作是朋友介紹的,裡面的人也還不錯,有些規定也不是一定要跟她們反應,
畢竟很多公司實際有出入我也曉得。也不想讓當初介紹的朋友難做人.....
只是主管堅持....我就上來問了...orz
因為我的常識理解應該是沒錯的...除非我自己真的搞錯法條的意思。
(我有一本小六法放在家裡沒帶出來)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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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抱歉這個我也不懂耶......因為以前大部分都是工廠週休二日那種。@@
我面試時只有說就是月休四天這樣。每個月大家一起排定。
然後我發現我上面打錯了,我們每天是工時11小時,假日12小時,每週開會日13小時orz)
上班這段期間就如我上面打的,有發現其他同事是每週固定休(比方說休每週日或六)
如果一個月有五週時他們就變成一個月有五天假(當然也可能他們本來就五天也不一定..
...可能剛好我發現所以主管唬我??@@)
有沒有獲責任制核准其實我不曉得耶!Orz 就我們上班都沒打卡,當然就沒有加班費。
(其實我是上班之後才知道每個假日要上12小時....面試時沒提到....當時也沒說每週
要開會...要提早進公司.....試用期沒獎金這些都是上班後才被告知的.....
我知道過年期間有薪水,不過我過年是休假的。這樣我還有薪水嗎?(除夕到初二)
主管他們的意思是好像那就當成無薪假,要有滿一年過年時才有薪水。
可能因為我一月才去上班,他們覺得我領的比較少,所以特例給我三天半薪。
然後過年那個月扣掉過年那三天,其他就一樣四天有薪休假。
我問過主管(負責帶我的)他是說不能用我以前的經驗去看,(什麼獎金年終
那些是特例...看公司要不要發,這些我沒算進去....這點常識我還算有@@)
我的認知是工廠見紅就休有薪水...我是指常日班..而非輪班作業員那種
當然我現在是服務業不可能見紅就休,但我的意思是過年不是也應該有薪水嗎?
主管就只一直跟我說,滿一年才有,沒滿一年是無薪的..........
(我以前去工廠做也是年底,一過年一樣馬上有薪水啊....雖然說他是週休二日制
,但也沒讓我滿一年才領過年的薪水啊=.=)
病假我沒請超過30天.......我的認知也是半薪.....但主管一直跳針說不是,
要我查法條,到時再去跟算薪水的人&公司反應。
(說真的我覺得會給的就不會扣了....反應根本只是多餘的.....唉)
法律顧問是之前跟客人有些交易糾紛時,主管提到過的,說我們有法律顧問。
但實際上有沒有我不曉得,畢竟我也沒見過。
內稽我覺得不太可能吧.....因為我們是10人以下的小公司(雖然資本額愈來愈高了....)
帶我的主管是老闆的親戚,薪水是老闆的女友算的,其他幾個員工也大都是女友的親人啦
或是員工的同學朋友等的.......感覺他們感情很好我融不進去.....而且大概服務業喜歡
快狠準....我的學習進度落後很多,所以有時感覺有些員工也不是很喜歡我的樣子
(我也不是沒感覺的木頭....有些同事或是其他鄰居的同事用什麼眼神看我
我也不是不知道......只是沒有說破而已........)
我的勞健保是每個月繳給工會(勞保+健保+會費....後來才知道原來會費每個月都要繳@@)
帶我的主管,一直跟我說,如果是公司誤解了法條算錯,我應該要提出反應,
不要讓公司少給我錢。
可是我一直覺得.......我也不是剛出社會的新鮮人了.......
有些東西也是常識,其實我不太相信公司的主要主管會真的不曉得........= =a
這種事情反應了.......也只是讓我以後黑掉吧.....(就算表面不講私下氣氛一定都不同)
主管是一直說如果反應了正確的事卻因此黑掉的話代表這樣子的公司不OK。
但我就一直覺得......有些事情就是明擺著的事實啊......Orz
(如果病假沒有半薪何必分什麼病假事假婚假有的沒的呢...)
主管還有提到,如果真的法條是這樣,然後公司卻沒有照勞基法走,這樣不反應也不好,
因為以後這樣可能也會導致其他新人因此離職。
其實我聽了真的不知要說什麼.....因為會留下來的人大部分都選擇忍耐不說吧....
會走的也不會多費唇舌吧.....也難怪像我這樣傻傻去反應的他們是第一次遇到。
說真的我很不想去反應....因為平時主管就已經覺得我是個理由很多的人了
(對我來說是陳述事實但對他們來說似乎都是找藉口)
主管人不錯很常跟我講一些其他做人處事的道理...但我一直覺得...一旦對人有偏見了
不管我講什麼他們都覺得是藉口吧...@@
問了一些在做服務業的朋友,其實不乏什麼請一天扣三天,遲到一分鐘扣多少,
十分鐘之後是加倍扣之類的.....好像服務業都是這樣?照勞基法走的才是非常態?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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