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問題] 想以薪水拖欠為由來辭職,是否可行?

看板PttLifeLaw作者 (【火古風暴】)時間12年前 (2012/04/05 13:59),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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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LAW 看板 #1FTpEP7L ] 作者: dophinn (單身男子公寓) 站內: LAW 標題: Re: [問題] 想以薪水拖欠為由來辭職,是否可行? 時間: Sun Apr 1 00:40:54 2012 1.10天前預告雇主即可 2.惟主張勞基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須留意同條第2項規定,應自知悉其情形之日起, 30日內為之。 3.最高法院給你靠 - 不用舉證 (不用告知具體事由、言詞表明即可) 最高91勞訴82、最高92台上1779 勞工終止勞動契約時,並無須將其據以終止之具體事由(如雇主有何違反勞動契約 之情節、並如何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告知雇主,且亦不以書面為之為必要,勞工 如認為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而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時,自得僅以言詞表明 終止契約之意,縱其未於終止契約時表明其具體理由,亦非謂此等理由不能作為 審究勞工終止契約是否合法之依據。 4.實務上,建議你帶個錄音筆,或是手機開錄音模式, 通常這種雇主,當勞工口頭提出辭職時,會惡言相向或提出自以為是的要求。 錄音,一來保全證據(表明離職之意),二來保障自身權益。 以上酌參,祝你順利退場,尋找下一個伯樂。 ※ 引述《oksam1020 (【火古風暴】)》之銘言: : 目前在某補習班任教 : 但此補習班的的軟體環境很差 : 因為主任天天都在罵人,重點還罵得很大聲 : 雖然身為任教老師所以沒有被這樣斥責過 : 但整天都活在一種恐怖的陰影下 : 也都沒辦法跟同事交流或溝通 : 正個軟體環境就是很難忍受 : 四個月至今,我已經忍受不了了 : 但前提我有簽約,仍有10個月要撐 : 但上班至今三次的發薪狀況都是拖欠三到五天(契約上寫定次月15日發薪水) : 我是否可利用 : 依據勞基法第14條第5款「雇主不依勞動契約給付工作報酬」 : 第6款「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 : 來做為解約離職的理由? : 不過補習班都是以現金發薪水 : 我自己有紀錄發薪日, : 我需要舉證嗎? : 我今天打電話至勞工局法律詢問, : 對方說不用舉證, : 天呀, : 我到底該怎麼辦呀? : 我好希望離職呀,我快要撐不住了, : 在這樣的環境真的上班上到我快要天天做惡夢了, : 心情也好不起來,原本對於補教的熱忱就被這樣的恐怖主管給逼退了 : 不知道大家是否可以給我意見 : 我要辭職的方法是甚麼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205.186.93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oksam1020 (114.46.141.111), 時間: 04/05/2012 13:59:55
文章代碼(AID): #1FVJJTQz (PttLife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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