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 訴請離婚
事實經過:
我家人曾經在版上po過我爸的相關問題。
我爸長期喝酒,約有二十幾年不工作了,個人行為非常不負責。
跟家裡要不到錢就常出言「若我出去我不敢保證會發生什麼事」
最後是喝酒"蓄意"跑醫院掛急診,曾經最高紀錄一個月掛急診次數32次左右
但那些都是喝酒引起身體不舒服,我們都還是有去繳那些醫療費
在前兩年,因為喝酒後沒錢又去搭計程車,被告詐欺跑法院。最後和解金也是家裡付
緊接這一個月家裡又收到傳票,同樣是喝酒搭計程車沒付錢又被告詐欺。
但我爸利用他行動不方便無法坐公車的理由跟我阿嬤拿錢坐計程車,拿約2千塊左右。
可想而知,他最後還是跟我媽坐公車一起去法院,最後和解金是3千5。
不過我爸聲稱自己只有帶7百,先跟我媽借2千8。
結果我爸回到家沒還錢,隔天他有把剩下的1千3帶出去喝酒了,寧願喝酒也不還錢
我媽就很氣憤的說 「妳這個人太沒誠意了,今天你出事我些借你錢,結果你身上還有錢
也不貼補一下家裡,拿去喝酒?!」
其實這樣類似的情況已經不是第一次了,他沒賺錢養家也就算了。
不安分守己,有長達幾年回家的時間都是選在我們正處於睡覺的時候回來
喝酒回來身上都是酒跟尿的混和,空氣品質實在很糟!!
而且還會碎碎念!!根本無法入睡,導至隔天"無法正常作息"
隨著精神的轟炸(喝酒回來的情況、在外面出事情路人、警察局、醫院的電話打來)
與耗費他身上的資源(醫療費、給他飯吃還會丟掉浪費)
各位可以想像我媽幫我爸的頭髮還要給他錢嗎? 50塊~5百塊都有!!
(因為我爸頭髮很臭(油性又不洗頭),我媽受不了跟他達成協議)
還有很多令我們無法忍受的事情我無法把他打完,所有事情都是我媽在替他擦屁股!!
基於以上種種的原因,我媽打算訴請離婚!!
(為何不協議離婚?我爸堅持不離婚,因為他知道離婚對他沒好處(沒人會煮飯給他吃、出了
事沒有人可以替他承擔(我媽)))
問題:
我媽可能是著重於民法第一0五二條的第一項第三款 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
虐待者為由 向法官訴請離婚
請問訴請離婚的流程該怎麼跑?直接到法院申請辦理,那裡有專人替我們服務??
另外這一定要有律師嗎? 還是說必須要先分居後一年才可辦訴請離婚?
我們是比較想知道處理流程
此外是否要收集相關證據,人證應該已經有(家裡小孩都已成年或者是街訪鄰居都看過他
喝酒後的醜態),物證不知道能不能去調就醫紀錄,或者是向電信業者申請電話通聯記錄
(一出去喝酒後,很多電話打來都是他人受傷、醫院、警察局或計程車等等)
、他每次出去至便利商店購買酒品發票紀錄,最後可能就是拍下他每次回到家的那副醜態
常言道「床頭吵,床尾和」不過我媽是真的受不了了!!
其實我們可以直接搬出去住 但是就是不想要再跟我爸有任何瓜葛了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希望各位能幫我們這個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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