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社維法報案問題
事實經過:
對面公園有一個團體都會練氣功 很大聲 每天早上六點就開始吼
之前打了110跟派出所 都說會去勸導
後來我線上去問分局,他們的答覆如下:
經本局派遣xx第二分局xx派出所員警前往實地查訪,
已當面告誡負責人應注意音量,勿影響附近居民安寧。
另警察機關對於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2條第3款妨害安寧秩序行為之蒐證,
除員警自身對於現場客觀狀況之判斷外,尚須有鄰居筆錄之指述始足認定。
故此類案件,仍宜請報案人或附近鄰居(至少1人)配合至警察機關製作筆錄
提供相關事證,並由警察人員到場勘察確認後,方可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72第1項第3款規定加以裁罰。
問題:
我剛剛去了派出所一趟,但是警方不太願意讓我們作筆錄(我已經帶鄰居了)
警方說我必須要在自家樓下打110,請員警過去協助處理
然後一起到公園去指認(員警說不能把整個公園的人抓起來哇~)
看我要告誰
之後抄下他的名字什麼的,之後再傳喚作筆錄
(對了 這樣作筆錄的時候,是各自作筆錄還是?)
我有打電話給偵查局詢問
妨礙安寧是否要到現場去指認這個問題,後來偵查局就馬上打去派出所..囧
派出所員警就打來問我到底想要怎麼樣..
還問我說要作筆錄了話也可以馬上過來 問我要不要..orz
派出所是說如果沒有對象就還是沒有下文..
請問是這樣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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