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性騷擾

看板PttLifeLaw作者 (米儒儒)時間12年前 (2012/02/02 00:46), 編輯推噓1(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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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我有個朋友 ,在GAME淘認識一個女生,因為都沒有見面,所以是網友 但當時有交換電話(純聊天),但事後這網友一直打電話騷擾我朋友 我朋友很困擾 最後設拒接名單,但那個網友還是會傳簡訊來,並且常常打無顯示號碼騷擾我朋友 有時一接就掛,或是沒人講話,這樣的電話至少有50通 而現在的問題是那位網友拿著我朋友傳錯的簡訊對他提告性騷擾 那封簡訊內容 是鹹濕內容,但其實我朋友是傳錯簡訊,他要傳給女朋友,女朋友我本人也認識, 據他女友說法 之前的確也有收過男友曾傳一封:不要在煩我了 簡訊, 事後女友回電,我朋友說是傳錯簡訊 原本是要傳給那位騷擾人的網友 當時情況是太頻繁地傳簡訊以致傳錯 再據朋友女友的說法,她也有接過那位網友的電話 那位網友一直說甚麼那個男人(當事人)怎樣怎樣,甚麼玩一玩不要她,這種男人不要也算了 之後也有傳很多封類似的簡訊,且在講電話過程中,感覺那位網友講話的語調跟口氣 覺的其人精神狀況好像有問題,一直敘述一些非事實的事情,EX 甚麼已把孩子拿掉 而剛好朋友的女友在現場時,那位網友也打了很多通電話 但事實上,我朋友根本 沒有見過她,所以根本沒有網友所說的事實 只是當時剛認識的時候,那位網友曾問過 朋友是否有女友,當時朋友還未與現任女友交往,事後與現任女友交往,那位網友就誤 以為朋友欺騙他,但朋友的說法是,跟那位網友並沒有甚麼關係,覺的非常莫名其妙。 問題:請問那位網友成功提告的機率有多少? 如果再告他一條騷擾的那項(打多通電話與簡訊) 可依據哪哪條法條 P,S 本人覺得這事很鳥,很衰= = 突然想到如果要具構成事實,應該要合理化才對 網友傳過很多通簡訊給當事人 也有通聯紀錄可調閱 而當事人 因不認識提告的人 傳簡訊與電話 只是請對方不要再騷擾的用途 如當真有性騷擾之事實 那麼當事人不可能只傳那一封簡訊(對提告人來說是騷擾簡訊) 再者 簡訊發的時間已離現在有段時候了 如以一般人要騷擾人來說 應該會三番兩次的聯繫對方 (就是打擾或騷擾) 但此情況都是提告人先前主動向被告多次聯繫 (調閱通聯記錄) 所以檢警 是否會調查清楚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42.72.200.212 ※ 編輯: LUSTBOY 來自: 42.72.221.190 (02/02 01:13)

02/02 12:49, , 1F
我是覺得可以獨立告那位網友 騷擾吧
02/02 12:49, 1F

02/02 14:52, , 2F
這件事有那麼簡單嗎?說法上有很多疑點及避重就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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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2 15:22, , 3F
哪裡有疑點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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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2 15:23, , 4F
並無避重就輕的意思 只是沒有理由那位網友一直騷擾人
02/02 15:23, 4F

02/02 15:23, , 5F
只是單方面陳述事實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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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LUSTBOY 來自: 111.81.221.242 (02/02 19:04)

02/03 02:00, , 6F
大家都是"單方面"陳述事實,希望你不會聽到超乎意料之外的
02/03 02:00, 6F

02/03 02:01, , 7F
事,但還是要保持客觀吧!
02/03 02:01, 7F

02/03 02:01, , 8F
還是說...你就是你那麼朋友((哈~開玩笑的啦!
02/03 02:01, 8F

02/03 02:01, , 9F
更正:麼→位
02/03 02:01, 9F
※ 編輯: LUSTBOY 來自: 111.80.206.223 (02/03 11:07)

02/03 11:08, , 10F
我不是那位朋友啦 我是第三者 只是希望事情能調查清楚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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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3 11:09, , 11F
只是覺得他很衰 問問看兒已
02/03 11:09, 11F

08/11 05:15, , 12F
我是覺得可以獨立告那位 https://noxiv.com
08/11 05:15, 12F

09/12 19:35, , 13F
這件事有那麼簡單嗎?說 https://daxiv.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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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 20:58, 5年前 , 14F
並無避重就輕的意思 只 https://daxiv.com
11/01 20:58, 1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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