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高雄市低收入戶問題

看板PttLifeLaw作者 (秤子)時間12年前 (2012/02/01 17:11), 編輯推噓6(602)
留言8則, 3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事實經過: 家中目前有我(大學三年級)、妹妹(大學二年級)、祖母(64歲) 原先我大一(98年)時就讀夜間部,但後來因為超過了有工作能力者的三分之一 (不管有沒有工作) 我奶奶當時有工作,因為加上我變成了三分之二 而失去了第二類低收資格。(我也是失去低收資格才去找工作) 之後我於民國99年9月轉上了日間部,也於同年99年7月1日離職臨時人員皆位之工作, 重新申辦低收第二類成功。 問題: 之後,於今年(101年)收到社會局重新調查99年之情況,把我之前的擔任臨時工的資料 編進去 造成我們變成第四類低收 「家庭總收入未超過全家最低生活費者,動產及不動產均未超過每年低收入戶調查 公告最低標準者。」 然後我們重新申訴,我附了離職證明,在學證明, 以及我祖母因腳開刀的診斷證明(希望能讓對方了解我們是很迫切須要第二類) 其實,就大家發現,問題在我而已,因為只要我為無工作能力者,基本上與我祖母是 否能工作是無關的 可是,對方社會局的人員竟然要我祖母附醫生開的無法工作之證明 之後也附了,但對方說,因為醫生上面寫的是暫時無法工作 所以,也就是說我祖母還可以做臨時工之類的 聽完我非常生氣,照理說,干我祖母屁事,以前剛轉上日校就可以申辦過 為何現在拖到我祖母身上? 我祖母也說,不是只要三個人裡面其中一個能工作就好了嗎? 但對方說你還沒超過65歲 是不行的? 可是我查以往的低收法規都沒發現有這選項 根據高雄市社會局101年所提供資料 「第二類:家庭應計算人口中,有工作能力者未超過全家總人數三分之一,而家庭總收入未 超過全家最低生活費三分之二者,動產及不動產均未超過每年低收入戶調查公告最低標準 者。」 這樣子根本就是變成我們三人都沒有工作,卻還無法申請第二類低收資格 這不是很怪嗎? 之後,對方說可以查我們的最近一年所得稅,對方也幫我們算過, 說我們應該是可以通過,只是還是要向上送報。 只是我們真的很怕,又搞一些不太懂的東西,之後我們也找不到資源可以申訴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這邊是小弟我所附資料來源: 高雄市政府辦理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審核作業要點 http://ppt.cc/IYph 高雄市低收入戶調查及生活扶助辦法 http://ppt.cc/1J-j 若無法成功,希望各位大大們能提供小弟申訴管道 感激不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43.9.96

02/01 22:15, , 1F
算"工作能力"不是算實質 不然全國都不要工作算了 XD
02/01 22:15, 1F

02/01 23:48, , 2F
請找你們的責任區社工約時間詳談 我相信他能給你們幫助
02/01 23:48, 2F

02/02 00:17, , 3F
沒工作=/=無工作能力.......d 大已經點出重點了....
02/02 00:17, 3F
恩 小弟知道這原因,也就是說只要我不是學生,只要我奶奶未滿65歲 皆不管有沒有工作,都算是。 但是重點是小弟我現在學生,加我妹,加中剛好符合1/3 的工作能力者吧!? 只是我覺得對方抓錯問題點了,我奶奶有無工作無所謂吧(不孝= =) ※ 編輯: sh920303 來自: 220.143.9.96 (02/02 02:08)

02/02 05:14, , 4F
審查標準是全年度來看 不是妳只有某一時點符合就算
02/02 05:14, 4F

02/02 05:16, , 5F
就是為了避免妳這種情況才會事後重審
02/02 05:16, 5F

02/02 05:16, , 6F
若不符請提訴願再提行政訴訟最後再去釋憲
02/02 05:16, 6F

02/02 05:19, , 7F
真的缺錢過不下去 找民間單位 EX.慈濟比較實際點
02/02 05:19, 7F

02/02 05:23, , 8F
真的過不下去以前的人可以大的不念書養弟妹沒道理你不能
02/02 05:23, 8F
※ 編輯: sh920303 來自: 220.143.9.96 (02/02 08:19)
文章代碼(AID): #1FAG78UY (PttLife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