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高雄市低收入戶問題
事實經過:
家中目前有我(大學三年級)、妹妹(大學二年級)、祖母(64歲)
原先我大一(98年)時就讀夜間部,但後來因為超過了有工作能力者的三分之一
(不管有沒有工作)
我奶奶當時有工作,因為加上我變成了三分之二
而失去了第二類低收資格。(我也是失去低收資格才去找工作)
之後我於民國99年9月轉上了日間部,也於同年99年7月1日離職臨時人員皆位之工作,
重新申辦低收第二類成功。
問題:
之後,於今年(101年)收到社會局重新調查99年之情況,把我之前的擔任臨時工的資料
編進去
造成我們變成第四類低收
「家庭總收入未超過全家最低生活費者,動產及不動產均未超過每年低收入戶調查
公告最低標準者。」
然後我們重新申訴,我附了離職證明,在學證明,
以及我祖母因腳開刀的診斷證明(希望能讓對方了解我們是很迫切須要第二類)
其實,就大家發現,問題在我而已,因為只要我為無工作能力者,基本上與我祖母是
否能工作是無關的
可是,對方社會局的人員竟然要我祖母附醫生開的無法工作之證明
之後也附了,但對方說,因為醫生上面寫的是暫時無法工作
所以,也就是說我祖母還可以做臨時工之類的
聽完我非常生氣,照理說,干我祖母屁事,以前剛轉上日校就可以申辦過
為何現在拖到我祖母身上?
我祖母也說,不是只要三個人裡面其中一個能工作就好了嗎?
但對方說你還沒超過65歲 是不行的?
可是我查以往的低收法規都沒發現有這選項
根據高雄市社會局101年所提供資料
「第二類:家庭應計算人口中,有工作能力者未超過全家總人數三分之一,而家庭總收入未
超過全家最低生活費三分之二者,動產及不動產均未超過每年低收入戶調查公告最低標準
者。」
這樣子根本就是變成我們三人都沒有工作,卻還無法申請第二類低收資格
這不是很怪嗎?
之後,對方說可以查我們的最近一年所得稅,對方也幫我們算過,
說我們應該是可以通過,只是還是要向上送報。
只是我們真的很怕,又搞一些不太懂的東西,之後我們也找不到資源可以申訴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這邊是小弟我所附資料來源:
高雄市政府辦理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審核作業要點
http://ppt.cc/IYph
高雄市低收入戶調查及生活扶助辦法
http://ppt.cc/1J-j
若無法成功,希望各位大大們能提供小弟申訴管道
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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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43.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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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 小弟知道這原因,也就是說只要我不是學生,只要我奶奶未滿65歲
皆不管有沒有工作,都算是。 但是重點是小弟我現在學生,加我妹,加中剛好符合1/3
的工作能力者吧!? 只是我覺得對方抓錯問題點了,我奶奶有無工作無所謂吧(不孝= =)
※ 編輯: sh920303 來自: 220.143.9.96 (02/02 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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