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FB上的留言,毀謗?
事實經過:
之前在FB看到國中同班同學po文說男友劈腿之類的.語氣搞得像要自殺一樣(有懷孕)
他那個男友...國中校隊,當時是出名的花,認識的人本來就不太看好這一段戀情.
我當時留言在那篇文章下面說:
"早就說過那男的不單純,改不掉啦" "這樣不意外,妳有小生命了要振作一點" 之類的評論
後來那個男的友人也跳下來加入戰局反駁,其中有個女的特別激動一直為男的說話
好像是大學學妹之類,
因為同學提到劈腿,我們這群朋友又看到一個女的那麼激動.
就留言說 "幹什麼那麼激動,你們真的只是單純的大學學長學妹的關係?"
結果現在囧了,前陣子他們鬧上法院,男方提出證據證明自己清白
是我國中同班的同學劈腿結果兩邊都落空,在FB上唬爛尋求安慰= =.
問題:
現在男方跟她的學妹,都說會對我們這群有留言幫女的講話的提告.
(其實我不懂他那個學妹是要告哪一句...最後一句的質疑嗎?)
想請問我上面留的那幾句話,要告公然毀謗之類的告的成嗎?
(這幾天有找一下資料,因為我們沒用髒字之類的,所以應該不是侮辱,但好像可以告毀謗)
有一位同學留言是: "劈腿的是人渣!"
男的好像是看到這句爆走才要全部的人一起告.
請問他這樣在水落石出後可以硬凹成是在罵女的嗎XD
還有我們是因為聽信錯誤資訊才留了那些有立場的留言,請問這在法律上會怎麼判定?
有去問一下讀法律的同學,他們都說可大可小,大多是和解.
但是一旦道歉還是和解,是不是就是默認了我們在毀謗男的?
先感謝各位幫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謝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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