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罵警除了妨礙公務會同時算公然侮辱嗎?

看板PttLifeLaw作者 (DOC神準手術刀)時間12年前 (2011/12/28 02:14), 編輯推噓3(302)
留言5則, 3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事實經過: http://goo.gl/XVpLN 朱鴻森罵警的新聞 問題: 朱鴻森罵警是屬於妨礙公務罪 但若該警察想要再以公然侮辱罪對朱佬提告 是否可能成立? 還是說一罪不二罰,公然侮辱和妨礙公務只可能成立其一? 或是牽涉到刑法競合? 但是告訴乃論和非告訴乃論中間有競合問題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 ○ ○ ○ ○ ○ ○ ●   ●-○-○-○-○-○-○-○-○┘大                       西         新莊╱蘆洲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6.101.7

12/28 02:40, , 1F
有140可以用 = =
12/28 02:40, 1F

12/28 21:33, , 2F
如果在公開場所辱罵執行勤務之員警,的確2罪都會成立,想像競
12/28 21:33, 2F

12/28 21:34, , 3F
合。(順帶一提,那個罪名叫妨「害」公務罪,不叫妨礙。)
12/28 21:34, 3F

12/28 23:40, , 4F
之前有篇警察心得文,也是類似,不過因為是同時兩條
12/28 23:40, 4F

12/28 23:40, , 5F
民事和解掉只有擋掉一個,另外一個法院照判.....
12/28 23:40, 5F
文章代碼(AID): #1E-WiKh9 (PttLife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