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請問案件審理的期間的資訊
事實經過:
對方辱罵我,因此本人告對方公然侮辱,7月底開了一次偵查庭,檢察官問我有沒有要
和解,我回答願意"和解",反而被告當庭說"不願意和解"。之後9月警察還有再打電話
來詢問一些案情的細節以及證人的資料,從開第一次偵查庭到目前已經四個月了,完全
沒收到任何通知以及跟案情有關的審理資訊。
問題:
1.請問是否因為我在偵查庭上說願意和解,所以本案就告終?
2.如果問題1成立,那會寄通知說已經偵查終結或是告知對方不起訴的通知嗎?
我當時有把錄影跟錄音檔都提供給警方,因此不太知道為何這段期間都沒有消息
不知是否為法官或檢查官很忙的關係
以上,謝謝各位的回答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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