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 門市人員-瑕疵品認賠
事情經過:
敝人在一間連鎖服飾業上班,工作內容是門市小姐。
一天上班11小時,一個月排休五天。
薪水的話是15K底薪+業績抽成,一個月大約25K~3XK左右(週年慶)。
貴公司賣得衣服材質跟市面上較為不同,天然材質極易鉤紗
有時候客人試穿就鉤到了,又無法修補好
價格的話,以上衣來說一件約2~3K。
以往在門市發現瑕疵品,都是退回公司處理。
直到今年五月,公司內部發了一個公文,大意是:
貨到三日內請一一檢查商品瑕疵,有問題需退回,超過時間:門市人員需負保管責任。
〈意指有瑕疵必須自己員購七折買回那些瑕疵品,這條款讓大部分門市覺得很不合理〉
大約八月初,我接了一個新地點的門市,
交接時有盤點〈公司只用盤點機掃,並未一件件拆開來檢查商品是否有瑕疵〉
並簽了一張類似需負商品保管責任的簽約書...〈那時公司急著走沒看仔細〉
接點後來的貨我都有一件件拆開來檢查〈有瑕疵馬上退回〉
但近日發現一些〈盤點前就在門市的貨〉有瑕疵,隨便一件都是2.3K以上...
之前離職的同事告知:當初離職,公司要她簽一張同意員購買回所有退回的瑕疵品
她因為想好聚好散就簽,當月被扣了薪水七千多塊...
還有一些離職的同事因為盤點有盤差,只要盤差是負的,就必須七折買回那些盤差
其實七折公司還是有賺... 商人不可能做賠本生意
重點是公司的品管不是非很好,來貨都有:庫存過久商品泛黃、破洞、黃漬等狀況
第一時間內沒發現,之後盤點有瑕疵就得自己買回去
想想每天辛苦工作11小時,遇到這種狀況真的是很不想賠償這筆大金額!
請問在這種狀況下,法律上有什麼站得住腳的地方,懇求各位懂法的高人幫幫忙。
問題:
1.門市盤點有盤差,門市小姐需員購回那些盤差合理嗎?
2.商品瑕疵歸屬門市小姐的保管責任,有瑕疵需員購回那些瑕疵品,
若事先有簽約是否就該認賠?
感謝懂法的高人看完這些疑惑,懇請指點迷津,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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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34.233.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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