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 工作合約違約相關問題
事實經過:
在新公司報到未滿10天,即發現主管會對女性員工有肢體接觸
(雖然當事人似乎習以為常完全不在意)
也曾在我們旁邊解褲頭整理衣服
導致我對於這樣的工作環境感到疑慮與害怕,因此想提出離職
但因報到當天有簽定一年契約
還請大家幫忙看看若現在提離職是否有需要支付賠償金
疑問如下
問題:
合約書其中有一項載明:乙方同意自到職日起至少任職滿十二個月,
若於合約期間內主動終止契約,願意賠償甲方教育訓練費用新台幣五萬元整;
但乙方每任職滿一個月可減少支付五千元
因為才到職不到十天,目前僅簡單交代工作內容和介紹品牌未來走向,
都是新進公司報到所須知部分,因此針對若現在離職需支付五萬元賠償感到困惑
不知這樣是否確實要支付賠償金額?
(合約載明到職日起前三個月為試用期,月薪約兩萬多)
爬文發現大部分合約內容都是提前離職須支付違約金
但若是合約內容是寫支付"教育訓練費用",不知道這樣是否有差別呢?
先感謝各位幫 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編輯: chia83 來自: 112.105.137.175 (10/10 17:45)
推
10/10 20:18, , 1F
10/10 20:18, 1F
推
10/10 23:17, , 2F
10/10 23:17, 2F
→
10/10 23:29, , 3F
10/10 23:29, 3F
→
10/10 23:31, , 4F
10/10 23:31, 4F
推
10/11 09:28, , 5F
10/11 09:28, 5F
→
10/11 09:29, , 6F
10/11 09:29, 6F
→
10/11 09:29, , 7F
10/11 09:29, 7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