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這樣能構成犯罪事實嗎?(妨害信用)

看板PttLifeLaw作者 (欸頗)時間12年前 (2011/09/29 11:20),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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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我昨天晚上在學校版上po了一篇關於學生會與畢委會的文章。 內文:http://ppt.cc/VCAz 其中提到上屆畢冊廠商倒閉,畢委會連絡不到他們。 (消息來源是朋友口述,我以為真) 後來該廠商發文 http://ppt.cc/-f0q 說我"於開放式網路上散佈本公司倒閉之不實言論" 請我密切注意信件 問題: 查詢過類似狀況,最符合者應該是刑法310條與313條 第313條 散布流言或以詐術損害他人之信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 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第310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 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但是我並非故意散布此不實消息,而是誤傳。也在事後於板上發表 道歉啟事( http://ppt.cc/aJ,S ) 想請問這樣該公司如果要追究法律責任,罪行能成立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70.135.122

09/29 11:37, , 1F
民事賠償而已,刑事責任不至於~
09/29 11:37,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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