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這樣能構成犯罪事實嗎?(妨害信用)
事實經過:
我昨天晚上在學校版上po了一篇關於學生會與畢委會的文章。
內文:http://ppt.cc/VCAz
其中提到上屆畢冊廠商倒閉,畢委會連絡不到他們。
(消息來源是朋友口述,我以為真)
後來該廠商發文 http://ppt.cc/-f0q
說我"於開放式網路上散佈本公司倒閉之不實言論"
請我密切注意信件
問題:
查詢過類似狀況,最符合者應該是刑法310條與313條
第313條 散布流言或以詐術損害他人之信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
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第310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
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但是我並非故意散布此不實消息,而是誤傳。也在事後於板上發表
道歉啟事( http://ppt.cc/aJ,S )
想請問這樣該公司如果要追究法律責任,罪行能成立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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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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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09/29 11:37,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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