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收到著作權刑事傳票...

看板PttLifeLaw作者 (幸福艾草)時間12年前 (2011/09/14 22:31), 編輯推噓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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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想了解一下 收到傳票內容大致上:他字案 案件:著作權 被告 通知上偵查室/詢問室 時間9/22。(抱歉轉述,所以有點亂。) 問題: 1.是不是會先上警局作筆錄?友人告知,沒有警察找他製筆錄!=.=? 2.這是到案說明的一種嗎? 3.沒有製作筆錄,直接收到檢察署傳票,是為了先案件釐清嗎? 4.有沒有可能是讓雙方談和解,再繼續.... 我問的問題好像都是同一種。我也不知道該如何問。 感謝大家!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2.238.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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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地檢署請涉案人到案說明,已經不用去警方那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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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從檢方開始偵查,至於情形如何,要去了才知道。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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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朋友心裡有數,有做,就找被害人和解,以及找律師,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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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就坦蕩蕩出庭應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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