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 和解理賠的單據問題
我去年11月發生車禍受傷,因對方矢口否認有過失,所以我們向對方提出刑事告訴,
後來對方被起訴,在法院開庭時,法官根據鑑定報告表示,這場意外對方必須負全責
對方才說他想跟我們和解。
對方保了全險,所以他的保險公司表示會給付30萬塊賠償金給我,我也簽了和解書了。
但現在的問題是,我去年畢業後開始找工作,剛找到工作沒多久就被對方違規撞傷,
我12月才會到職,所以我並沒有扣繳憑單可以給對方,但幸好我有公司的聘書(上面已
明載聘用日期、工作內容與薪資),所以我就把聘書交對方保險人員了。
但是保險公司跟我說我沒有去年的扣繳憑單、薪轉證明,他們無法給我工作損失的理賠
所以我沒辦法申請到這筆理賠金,但問題是他們並沒有全額理賠我三個月的工作損失,
而且我也真的沒有扣繳憑單,我真的不知道自己簽了和解書,現在這樣,應該怎麼辦?
我真的很難過,在上回和解結束以後,對方還跟我說「以後你就知道了」這種話,我
和解書都簽了,還被對方這樣威脅,真的覺得很委屈,爸媽的意思是我們不需要跟那
種人多說什麼,和解完就算了,但是說真的,我的腳因為骨折開刀的痛跟傷疤,就算
給我再多的錢也彌補不了,現在我已經簽了和解書了,保險公司又這樣,我真的不知
道該怎麼做才好了,請大家教教我,非常謝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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