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關於法代之法代的問題

看板PttLifeLaw作者 (波哥)時間12年前 (2011/08/30 00:09), 編輯推噓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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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最近在發支付命令,被告是某非法人特團,所以又另以其社長為法定代理人, 然而現在的問題是該法代係限制行為能力人,所以送達方面被拒收 書記官命補上戶籍謄本,向其父母送達,但是他有提到他會再向司事官討論關於法代之 法代為送達之合法性 問題: 我有查了有無此類的案例,但是似乎在裁判書上搜尋不到,應該是我功力太弱了 想請問一下這類的問題有無實務上的操作?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10.25.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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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遇過,但覺得應該回歸民法關於限制行為能力人應由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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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代理人「代為」或「代受」意思表示的規定。發支付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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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向債務人請求債務清償之意思表示,應由限制行為能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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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法定代理人代為受領,及其後提起之異議亦應由法定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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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代限制行為能力人為之。所以要向法代送達,始為合法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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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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