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在PTT PO被告毀損名譽 和 誹謗罪

看板PttLifeLaw作者 (唉)時間12年前 (2011/08/29 23:54), 編輯推噓2(2012)
留言14則, 6人參與, 5年前最新討論串1/1
事實經過: 8/25收到商品後非常不滿意 寄信向賣家主張退貨退款 賣家拒絕 並要求我一定要向消保官申訴去函 她才肯退貨 看到E-SHOPPING版 有許多版友有相同經驗 故集結起來要求退貨 僅在E-SHOPPING版PO了兩篇文章 可按小寫a 搜尋我的ID 之後賣家僅堅持要告我(認我我是讓大家退貨的主謀... 且不答應我退貨退款的要求 並以刪文作為退或條件 讓其他人都刪除文章 問題: 請問我現在應該做些什麼事情積極的保護自己嗎? 我可以反告賣家誣告 或 故意興訟 嗎? 或民事上我可以主張什麼嗎? 查過 雖然威脅要告人 不會構成恐嚇 真的很不開心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28.227.89

08/30 01:21, , 1F
沒辦法反告
08/30 01:21, 1F

08/30 01:52, , 2F
誤認為事實不犯法,要他明知道不是真實的捏造才算!
08/30 01:52, 2F

08/30 01:52, , 3F
還有沒有故意興訟這個事情!那屬於它的權利....不能反告
08/30 01:52, 3F

08/30 01:52, , 4F
謝謝樓上二位
08/30 01:52, 4F

08/31 11:41, , 5F
難以提證對方誣告,總覺得司法系統真的有很大的漏洞
08/31 11:41, 5F

08/31 11:45, , 6F
不能期待人民事法律專家,同時又要保障人民使用法院解決
08/31 11:45, 6F

08/31 11:46, , 7F
紛爭的訴訟權利,所以對誣告罪的成立門檻,必須限縮在明
08/31 11:46, 7F

08/31 11:47, , 8F
知為不實之事,而虛捏內容,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處罰,這樣
08/31 11:47, 8F

08/31 11:47, , 9F
才能成立。否則不黯法律而告,動輒成立,將造成寒蟬效應
08/31 11:47, 9F

08/31 11:49, , 10F
。此種基本權的保護並非漏洞~
08/31 11:49, 10F

08/11 05:01, , 11F
知為不實之事,而虛捏內 https://noxiv.com
08/11 05:01, 11F

09/12 19:21, , 12F
沒辦法反告 https://daxiv.com
09/12 19:21, 12F

11/01 20:27, 5年前 , 13F
還有沒有故意興訟這個事 https://daxiv.com
11/01 20:27, 13F

12/25 19:34, 5年前 , 14F
還有沒有故意興訟這個事 https://daxiv.com
12/25 19:34, 1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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