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 請教一個關於受領遲延的問題

看板PttLifeLaw作者 (御天至尊)時間14年前 (2011/08/20 14:20), 編輯推噓2(2015)
留言17則, 4人參與, 7年前最新討論串1/1
事實經過: 我在拍賣上賣了家中的舊衣服 買家如約付款了而我也寄出商品 但是後來買家並未如約領取,商品退回到我這 我打給對方要求對方補上郵寄費用後我會再次寄出到有效地址 可是對方遲遲沒動作,前些日子打電話也不接 這件事情已經拖了一個月多,東西還是包裹狀態一直放在家中 問題: 最近實在是很煩了想要丟掉,但怕有債務問題上網查詢了一下相關法條 似乎不太符合所謂的受領遲延,又有點像民法367條所規定的狀況 而我又查到判例有說 "出賣人已有給付之合法提出而買受人不履行其受領義務時,買受人非但陷於受領遲延, 並陷於給付遲延,出賣人非不得依民法第254條規定據以解除契約" 老實說實在是看不懂orz 想請問現在我該如何處理是好? 對方不接電話不表態,我丟掉會不會站不住腳? 謝謝@@ 先感謝各位幫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32.66.107

08/20 22:06, , 1F
那段是說你(賣方)可以解除買賣契約,只要把錢退還給對方即可
08/20 22:06, 1F

08/20 22:07, , 2F
不過要依§254的規定,也就是要定相當期限催告…寫存證信函
08/20 22:07, 2F

08/20 22:09, , 3F
通知對方是一個方法… 不過光是寄存證信函就要快100元了
08/20 22:09, 3F

08/20 22:11, , 4F
寫得有點亂,總之流程是:催告→對方無回應→解除契約→還錢
08/20 22:11, 4F

08/21 15:06, , 5F
所以我沒辦法不負保管責任嗎?... 這樣不是未來每個交易
08/21 15:06, 5F

08/21 15:07, , 6F
都可以故意不領東西 我最後就必須還錢? 那契約意義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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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還錢就是不當得利,看你想不想賭對方記不記得這件事
08/21 19:14, 7F

08/21 19:15, , 8F
對方說不定家裡有事之類的,也可能根本是忘了,看你怎麼處理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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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1 19:51, , 9F
原PO你要「解除契約」,就要負「回復原狀」的責任(民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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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1 19:53, , 10F
9)。若物品毀損是因可歸責於你的事由,解除權會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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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1 19:55, , 11F
民262)解決之道,仍是請對方來拿走,因為「受領」對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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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1 19:56, , 12F
債權人來講,是權利而非義務(29上965例)。不然就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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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解除契約後,把錢還回去,東西就任你處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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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1 05:00, , 14F
都可以故意不領東西 我 https://noxiv.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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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2 19:20, , 15F
通知對方是一個方法… https://daxiv.com
09/12 19:20, 15F

11/01 20:25, 7年前 , 16F
//noxiv.com https://muxiv.com
11/01 20:25, 16F

12/25 19:34, 7年前 , 17F
原PO你要「解除契約」 https://daxiv.com
12/25 19:34, 1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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