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 工作5天薪水疑問

看板PttLifeLaw作者 (殘念)時間13年前 (2011/08/10 22:28), 編輯推噓1(1021)
留言22則, 3人參與, 5年前最新討論串1/1
事實經過:本人於8/6到A公司上班(這份工作是由B保全公司找人給A公司) 總共工作8/6-8/10(第一天他講說是見習只給半薪) 在B公司填過一份好像是契約書的 (沒仔細看清楚抬頭,有簽名蓋章,大概就是同意以下事項之類的契約) 在A公司只有簽過應聘人員表格 然後今天做完下班後對B公司提出辭呈 但是B公司負責人員跟我說未做滿七天以及未在十天前提出辭呈 連薪水都領不到 並且已經向A公司報備離職一事 問題:1.是否可以領到這5天份的薪水? (我有爬了文是講做幾天就給幾天,不給薪就去勞工局對嗎?) 2.是否必須依照B所講之辭呈問題? 3.會因為保全業影響上述之權益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59.153.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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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在前面:要簽字之前,把東西看清楚是最起碼要做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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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應該發給這五日的日薪。2.請提早通知公司,以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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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負損賠責任(雖然勞基法未就不滿三個月的離職預告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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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定,但依各行業別之工作性質,臨時通知不做,依個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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況,對雇主仍有可能構成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不要養成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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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呈就走人的習慣)3.除非保全業有特別法規定優先適用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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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法,否則仍以勞基法規定為主。但由於保全業工作性質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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殊,受僱人的契約義務可能相應加重,需特別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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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樓上回覆,東西我都有看清楚只是他還沒給我留存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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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我清楚必須清楚辦理完成離職手續~但已先口頭告知~公司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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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決定下文~清楚這樣作法比較不洽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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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踐行勞基法預告離職期間,對勞方的好處就在於:已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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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時間找人,等時間一到就可辦理交接離職,不會有後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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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公司主張些有的沒的。另外,契約可要求一式二份,或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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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給加註與正本無誤的影本,這都是合法且合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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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誰知道簽字之後契約上面會不會被加其他東西~這是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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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跟公司要文件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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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謝謝P版友的的資訊及經驗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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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謝謝P版友的的資訊 https://noxiv.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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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決定下文~清楚這樣作 https://daxiv.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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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 20:23, 5年前 , 21F
少給加註與正本無誤的影 https://muxiv.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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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5 19:33, 5年前 , 22F
未決定下文~清楚這樣作 https://muxiv.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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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EGfL-z7 (PttLife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