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網拍所收的「訂金」?
事實經過:
約莫7/14我在露天拍賣上賣了兩樣東西(簡稱A、B好了)
但在這之前和對方談了很久
主要是因為他沒辦法在我要求的期限內付款
(我有和他說,如果買這會造成他的生活困難的話建議他不要買,畢竟只是收藏品,不是
生活必需品)
但他一直求我,我也覺得他很有誠意購買才答應他、讓他下標A和B兩樣商品總共190
0(含運費)
我要求他先付訂金(一開始是希望能付900,後來談成是500元)
並且告知8/12是尾款(1400元)的付款期限
確認他是否沒問題、是否OK?
他說可以、沒問題
我也有和他講「如果8/12沒付款,或是棄標的話500元我會沒收」
他也信誓旦旦的說他會付款
之後,訂金他很快就付款了
上個禮拜,他又要多購買C商品(300元),我也同意說再8/12一起付款
但這幾天,他來信說他不想購買其中的商品B(700元),但A跟C商品還是要購買
理由是:他沒有足夠的能力付款(怕之後生活有困難)
而在要求放棄購買B商品時,他卻又詢問了D商品(200元)的價格並要求購買
(他的行為使我完全不覺得他會因為1400之後生活很困苦)
但是他就是不要購買B商品!
問題:
1、網路上下標,是否視同「買賣合約」?
2、他後來棄標B商品,我是否可以沒收500元的訂金?
(因為有人說沒有簽合約,不能沒收)
3、我和他相關的對話紀錄我通通有保留。假使對方真的會為了500元提告,
我是否會依什麼罪名起訴?
4、買方「棄標」,除了拍賣場上的(客服)申訴賣方就只能摸摸鼻子嗎?
因為可能原本B商品也有其他人要購買,但卻被「佔」了20幾天,
可能現在也賣不太出去了……
5、假如我們雙方現在同意取消B商品的交易了,那500元是否還要歸還?
先感謝各位幫 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因為我是沒打工的學生,那500元是小妹我一個禮拜的餐錢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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