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 對方騎腳踏車闖紅燈,告我過失傷害
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100年3月4日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對方阿桑當下無外傷,是後查出神經受壓迫,左腳較無知覺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有做筆錄,現場沒有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對方騎腳踏車,我是公司車有保險,有聯繫保險公司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
我開車十字路口左轉(綠燈且可以左轉)
對方阿桑騎腳踏車十字路口直行(闖紅燈)
當時下著綿綿細雨,阿桑騎腳踏車單手撐雨傘,
有報警,有做筆錄,有監視器畫面,現場沒有破壞
由於在知識上面已經有一些相關問題我已經爬文
想請叫大家的是,我有去申請警察局的初步判定表
判定表上面
對方肇事因素為:違反交通號誌肇事
我方肇事因素為:尚未發現肇事因素
當時我也去調閱了監視器畫面,並且把畫面翻拍成照片予以保留
但是在事發五個月的今天卻收到法院過失傷害的刑事傳票
事發到現在五個月當中我並非置之不理
而是當時對方正持續就醫
需要等她就醫差不多之後的收據我保險這邊也才能處理
我跟保險方面也只能被動的等待對方回應
事發那陣子我有去醫院看過她兩次,保險也有主動跟她連絡
但後來就是必須等她的就醫收據,現在竟然接到法院公文...
六、問題:
我手上的照片以及初步判定表算有力證據嗎?
如果她獅子大開口,最後走法院的話我勝訴的機率大嗎?
我有沒有該注意的地方?
我該怎麼做?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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