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 國道車禍
一、車禍發生日期:
民國100年7月5日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沒人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雙方僅強制汽車責任險(抱歉 先前筆誤)
五、事實經過:
事發當時我行駛於中內側車道
此時內側超車道是塞爆幾乎不動的狀態
中內側車道則為時動時不動
有鑑於前幾天頭又大汽車
被爆胎大貨車輾過
後方駕駛保持安全距離才躲過一劫
所以在中內側車道終於開始前進的同時
我以緩慢加速大概拉出三個車身距離
(示意圖如下)
超車道
↓
| 車 | 車 | 車 | 車 |
| 車 | | | 車 |
| 車 | | | 車 |
| 他 | | 車 | 車 |
| 車 | 我 | 車 | 車 |
| 車 | 車 | 車 | 車 |
↑
中內側車道
沒想到在我加速至時速50km/hr左右時
他突然打右轉方向燈右轉!!!!!
(我的反應時間大概只有三分之二車身長)
我立刻踩下剎車導致輪胎鎖死
想當然還是撞上了~"~
我立刻開警示燈下車理論
我:換車道不會看後面的喔?
他:我以為我過得去阿......
我以為我過得去阿......
我以為我過得去阿......
不到五分鐘國道警察剛好路過
擺了三角錐警示、拍照後就將車拖至警局做筆錄
做完筆錄後對方老爸說各修各的算了
對方老哥又補一句不然就上法院阿!!!
之後就離開警局了
補充:
1.撞擊點在我的左前方方向燈位置
對方的右後方方向燈
2.對方車身僅三分之一駛入中外側車道
我是直行車
六、問題:
爬完網路上文章之後大概知道先調解
如三次不成再法院的流程
我想請教問題是:
1.調解的地方是在發生事件地區的調解委員會嗎?
e.g. 我在南崁交流道附近發生是否就在桃園市的委員會調解?
2.就肇責來說他跟我的弱勢、優勢在哪?
p.s. 不好意思小弟第一次出車禍
實在不太清楚該問甚麼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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