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指明ID有沒有犯法?

看板PttLifeLaw作者 (尚市長)時間13年前 (2011/06/25 09:42), 編輯推噓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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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事情是這樣的: 我前陣子看到有人在維基百科上亂寫我的資料, 我很懷疑是某個我很討厭的人所為,所以我有一天就在網路上說: "那段資料是那個XXXX(他在PTT的ID)寫的", 那位XXXX出來抗議了,而我也道歉了,大概經過是這樣。 問題: 如果我在網路上指控XXXX涉及毀謗我,但沒有指名道姓, 只是用ID指涉他,這樣是否有犯法? 又或者說,像我這樣只說,"那段資料是XXXX寫的", 這樣是否又有違法?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184.34.189 ※ 編輯: jeanvanjohn 來自: 111.184.34.189 (06/25 09:42)

06/25 09:43, , 1F
想亂講話就不要怕被告= =
06/25 09:43, 1F
其實也只是說"那段資料是我那個對頭寫的"(原文轉錄), 這樣有什麼問題嗎? ※ 編輯: jeanvanjohn 來自: 111.184.34.189 (06/25 11:13)

06/26 09:27, , 2F
"那不是我自稱,是我的對頭XXXXXXX上去寫的。"
06/26 09:27, 2F

06/26 09:27, , 3F
我看到的原文好像是上面這樣?
06/26 09:27, 3F
是的,這樣寫有沒有問題。 我只是說,我的"網路名人"稱號是我那個對頭上去寫的。 ※ 編輯: jeanvanjohn 來自: 111.184.34.189 (06/26 09:39)
文章代碼(AID): #1E1Jpt7d (PttLife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