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指明ID有沒有犯法?
事實經過:
事情是這樣的:
我前陣子看到有人在維基百科上亂寫我的資料,
我很懷疑是某個我很討厭的人所為,所以我有一天就在網路上說:
"那段資料是那個XXXX(他在PTT的ID)寫的",
那位XXXX出來抗議了,而我也道歉了,大概經過是這樣。
問題:
如果我在網路上指控XXXX涉及毀謗我,但沒有指名道姓,
只是用ID指涉他,這樣是否有犯法?
又或者說,像我這樣只說,"那段資料是XXXX寫的",
這樣是否又有違法?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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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184.34.189
※ 編輯: jeanvanjohn 來自: 111.184.34.189 (06/25 0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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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5 09:43,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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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也只是說"那段資料是我那個對頭寫的"(原文轉錄),
這樣有什麼問題嗎?
※ 編輯: jeanvanjohn 來自: 111.184.34.189 (06/25 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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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這樣寫有沒有問題。
我只是說,我的"網路名人"稱號是我那個對頭上去寫的。
※ 編輯: jeanvanjohn 來自: 111.184.34.189 (06/26 09: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