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勞資] 有關勞工因病退休之問題
※ 引述《u720730wang (翔~)》之銘言:
: 事實經過:
: 勞工因為癌症無法正常工作,但年資尚有3年才可領取退休金。
: 問題:
: 1.有關此問題,是否有法令相關條文之依據可領取退休金?
: 2.若雇主願意給予退休金,是否有相關法源依據。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因為現在的勞工,有可能勞退新制舊制都有
所以應該先釐清自己的年資分布(全舊制、新舊制混合-舊制未結清、全新制)
假設是全舊制年資,退休金依勞基法規定
而年資尚差三年才符合勞基法規定
這時雇主如果願意以退休金標準發給一筆退職金的話
優於法律規定,也沒什麼不可以
至於勞退新制的話,就要依勞退條例的規定(勞保局)
畫圖的話,可以畫出好幾條線
簡單講是上面這樣
另外,很多人會把勞保的老年給付當成退休金
這部分就要去看勞保條例的規定了
原則是滿六十歲可以請領,十五年以上年資領年金,不足十五年領一次金
但如果有九十八年以前勞保年資的人,在符合五十八條第二項的條件之一下
可以選擇一次請領老年給付
這一項的條件中,就不一定要滿六十歲了
但勞保局對這一條的解釋,很多不是你看法條就看得懂的
你要查函示也不見得查得出什麼眉目
直接問行政人員最快
最好多問幾遍
因為也常見人說被勞保局誤導、亂講
※ 編輯: genderbb 來自: 118.168.166.204 (06/03 00:10)
推
06/03 13:02,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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