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劣] 如何向惡質老闆辭職?
※ [本文轉錄自 Salary 看板 #1Dubeotm ]
作者: milanlee (好想睡) 看板: Salary
標題: [惡劣] 如何向惡質老闆辭職?
時間: Sun May 29 22:37:36 2011
此文章為代PO
我任職的公司到六月底就滿一年了,但因為公司種種不合理的做法,因此我決定離職:
Ex.
1.上班遲到一分鐘扣半小時,加班到半夜完全是責任制。
(曾加班到凌晨4點,而老闆娘竟在11點就幫我們打卡。)
2. 私車公用載客戶。而我們負責載的人只能拿到計程車費1成的費用。
(如400元的計程車費,若拿來載客戶,公司共收50元,
載的人則拿到40元.公司抽成10元,光是開車過去的油錢根本不夠,
且完全沒顧慮到員工載人有風險。)
3.老闆開會時,常常當著所有人面前對某一員工做人身攻擊
(EX. 叫人去吃屎、罵人是豬),
4.對同事很苛刻。我有同事在試用期間決定不做之後,
老闆當天晚上衝到他家狂罵人,還揚言要烙人揍他,
甚至人身攻擊對方的母親。
(該名同事每個月只拿到一萬五的薪資,而且完全沒有休假。)
5.放假與凌晨時間會打電話騷擾員工,
之前曾在半夜2:30接到電話,且問的是私事,而非緊急的公事。
以上種種惡行讓我決定要離職。
目前我已經遞出辭呈了,卻遇到以下的麻煩:
我在這裡上班完全沒有簽過任何的合約,但是在5/27提書面辭呈給他時,
他說辭呈不通過因為
1. 沒有在三個月前提出。(離職日期我填6/30)
2. 沒有使用公司制式表格。(制式表格在另一個部門,根本還沒做好,我也沒辦法填。)
3. 公司是以八月底為一循環,我不能擅自離職不然要罰錢。
(等於之前所領薪水一半,將近十幾萬)
之前在某次開會時老闆有說過如果我們沒做到八月底的話,
就要繳回所有超過基本薪資的錢,當時有做會議紀錄,
而且我有簽名,但我有問過別人,
因為我們公司的會議紀錄很多人都是簽假名(包含主席),
所以那份會議紀錄是沒有法律效用的。
我有爬文發現勞基法也有規定未做滿一年只要在十天前告知即可。
我父母是說老闆完全沒有任何理由可以要我繳回錢,
而且我已經有遞正式辭呈通知老闆了,到時還是可以離開。
想要請問一下各位鄉民:
我的認知是不是有任何不對的地方?
還有我下一步要怎麼做會比較洽當?
十分感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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