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 過失傷害
一、車禍發生日期:
2011/3/29
對方騎機車 我方開車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當下雙方無人受傷
但對方父親抵達現場後 堅持要驗傷提告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我方報警 有做筆錄 現場無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雙方皆僅投保強制責任險
事發3日內 我方已通知保險公司辦理出險
五、事實經過:
雙方皆為直行車
我方於支線道準備通過十字路口 時速約5-10KM
現場無號誌燈 但我方路口有"停"字 故應為支道
(當時車多 又為十字路口 故車速極慢)
當車頭行抵達路口中央(約幹線道雙黃線處 車尾距離路口"停"字 已過約一個半車身)
發現左側20公尺處 一輛機車急駛而來
我方立即停止於路中央 沒有繼續前進
但機車騎士似乎完全沒有發現我的存在
連剎車也沒有 就直接撞上我的左前輪後方
導致 左前葉子板嚴重凹陷 左前門前方凹陷 方相機故障 方向機舵桿變形
機車車頭撞毀
事故發生後 問候對方有無傷勢 對表明無受傷
但對方父親來後 堅持要去驗傷提告
六.問題:
而今日收到警方通知 對方以"大腿內側淤青"為由 向我提出過失傷害告訴
(車頭撞擊 我車子的左側 搞不懂為什麼會是大腿內側淤青)
筆錄作完後 我打電話給對方
表明有出險 受傷部分保險公司會處理
但對方要求我方必須賠償他維修機車費用1萬多元
才願意撤銷告訴
但我方是被撞的一方 修車也自行花了兩萬左右
也沒向對方求償
結果反倒被咬一口
想試問板上的大大
以這件案子 我方的責任真的是全錯嗎
我是否該認賠? 或是有機會勝訴?
對方欲用刑事附帶民事對我方提告
以施壓向我方要求車損賠償
不過對方的駕駛人 並非機車的所有人(駕駛人並非車主)
我看有人說 車損的部分 必須由車主才可提出民事告訴
那此案是否不能採用刑事附帶民事告我呢?
謝謝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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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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