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我在個人網誌發表對方認為我誹謗她的文 …

看板PttLifeLaw作者 (涼哥)時間15年前 (2011/04/04 12:47), 編輯推噓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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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三年前,我在個人網誌上發表過一篇工作心得, 其中有提到工作內容、這間公司,還有執行長的看法 但是在今年的4/1號該公司執行長才看到這篇文章,認為我對她誹謗 以下附上網誌完整內容(其中名子都已經用代號取代,我當時是用真名) 由於我南投實在是待著沒事做,我老爸問說說要不要到OOO那學學, 我想想覺得也不錯,反正在南投沒事幹,多看多聽對我的人生總是好。 後來我老爸跟我還有OOO、XXX一起吃頓飯,這件事情就成定局了。 簡單介紹一下,我們這邊的運作方式,首先就是由業務上網路搜尋公司, 一天找個二三十家,找到負責人的名子,傳真號碼跟電話號碼, 就傳送商務E化講座邀請,再做電話追蹤, 我們每個月大概會辦兩場講座在中小企業處,因為我們是打著他們的名號, 那些負責人或是高級幹部聽完講座之後我們就會邀請她們來做會談, 接下來大約一週的時間會每天安排會談,會談成功就是談成一樁生意, 而我們就要開始最重要的事情,幫客戶們架設網站。 當然網站主體早已形成,只是對不同的客戶需求再做小弧度的更改, 然後每個禮拜四我們稱之為輔導日,早上XXX會敎客戶如何使用網站, 下午OOO會交如何在網路上行銷,而且輔導日終生無限次數都可以參加, 最終目的就是客戶可以完全獨立使用網站,而且生意興隆。 前前後後我一共去了六天我就不做了,當然不做有不做的原因, 但是有沒有學到東西那才是自己的。 我想最大的原因應該是我自己沒有準備好吧,忽然之間進入一個辦公室的工作空間, 老實說真的讓我窒息不已,第一天聽演講,第二天辦講座聽演講, 第三天到第五天都坐在椅子上,第六天辦講座,聽起來似乎不是很沉悶的工作, 但是實際上沒有講座跟演講時,屁股永遠都是黏在椅子上, 而我原本從八五上班的喧喧鬧鬧到這裡的死氣沉沉,真的是非常非常不適應, 而在第六天我就打退堂鼓了。 再來這個原因比較算是認同的問題,我們在辦公室都是叫OOO「執行長」, 怎麼叫我所謂,但是他經營□□□□的理念我無法認同。 她說任何職業都可以在網路上行銷,任何行業都應該開個網站來經營。 我說真的是這樣嗎?我很懷疑,但是的確有人在網路上賣土地公廟, 還有人在網路上賣木頭,更有人在網路上賣烤雞,這都是活生生的案例, 而且生意也不錯,只這樣的方式我還是無法接受, 因為OOO對每個來會談的客戶都這樣說,不論對方做什麼, 就是硬要別人掏錢出來做網站,說的好像不做網站你就一定輸, 我知道這是商業口語,中間成分可能三句真話一句假話, 這就是商人,但是我覺得好醜陋, 感覺上就是硬要把深藍色,深綠色,灰色通通說成黑色一樣, 但是我覺得企業不應該是這樣做的。企業的眼光應該要把眼光放遠, 而不是有什麼客戶來就做什麼客戶,管它是牛鬼蛇神通通包下來, 不應該是這樣的。 而有一些□□□□已經輔導好的店,生意可能真的不錯,但是產品真的是好嗎? 舉例而言,「某牌咖啡」我真的覺得不好喝,加了很多人工香料, 根本不是天然的咖啡香氣,再來是不知名的泡菜公司,真的是很不好吃。 沒錯,我門□□□□只是幫別人架網站,又不是當別人的產品管理者, 有賺到錢就好,想這麼多幹麻,但是可以想像嗎,當別人問起□□□□輔導的店家, 大家頻頻搖頭的景象,那是多麼不堪,難道自己都不會覺得不好意思嗎? 我想我離開□□□□,原因絕對不是只有一個,但是我絕未沒有否認□□□□的能力, 我承認他有做不少成果出來,而且是有效的,絕對不是巧合或者是商業炒作, 要是有機會我也願意介紹朋友到□□□□去,我也跟自己老爸說要去跟□□□□合作, 只是我個人無法同OOO,我就無法盡力在□□□□活躍 問題 OOO認為我誹謗她,請問就憑這篇文章有造成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28.103.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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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他要告你 你也很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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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是說有模糊地帶的意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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跑警局地檢署做筆錄不麻煩嗎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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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說在法律上我完全站的住腳囉? ※ 編輯: steroidsbbs 來自: 220.128.103.242 (04/04 1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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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告也是那些被你說糟的廠商告吧(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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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DcKrLBJ (PttLife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