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 明明被撞..卻被對方要求賠償?

看板PttLifeLaw作者 (maggie)時間15年前 (2011/03/18 23:21), 編輯推噓4(4038)
留言42則, 8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4 (看更多)
一、車禍發生日期: 2011年1月5號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我媽頭落地(頭有輕徵腦振盪 左小腿擦傷) 對方鎖骨遠端骨折+第六肋骨骨折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和作筆錄 現場被對方破壞 (他撞到媽媽後立刻把車牽走別處)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媽媽有強制險 撞人的請保險公司打電話要我媽賠錢給他 五、事實經過: 今年1/5日,我媽媽於T字型路口╞(沒有紅綠燈),於分隔島到對向路口民房~ 過馬路時還有其他車輛一起過去 媽媽騎很慢時速不超過20 確認遠方的車子至少距離三百公尺後才開始移動~ 剛到對向的路旁準備用投遞式的方式送報時就被一輛急駛而來的機車撞倒 (我媽是送報紙的阿姨...他人還坐在機車上) 機車擦撞到機車的排氣管 在沒有時間反應下,她頭部落地 要是沒有戴全罩式安全帽 我媽可能就不是輕傷而以了!! 對方因為急煞重重摔了下去 但他卻立刻忍痛把車牽到別的地方 設法湮滅他騎很快+很邊邊來撞我媽的事實 我媽雖然被撞 卻想說要送報 被撞就算了 本想離開現場 對方此時開始執意喊著要報警+送醫院 到院後對方因為診斷出有骨折 就轉院了 警方於筆錄中,警員只問我媽騎出分隔島時有沒有發現對方 我媽說大概遠遠三百公尺有看到遠方有車 之後就被撞了 事發後..家人越想越不對.. 承辦員警竟然沒在筆錄中記載 1.現場有不短的煞車痕 2.車禍現場有目擊證人 3.他移動了車子 所以在我們家人的擔心下~ 請認識的一名友人警察陪同去警察局增加筆錄中的一句話"對方有移動機車" 撞人的當事人現在竟然表示已看過雙方的筆錄 開始要我媽賠償他受傷的所有費用 更對我爸嗆聲說筆錄沒有記載有目擊證人 我們懷疑承辦員警嚴重有偏頗 把我們的筆錄給對方看.. 當父親質問承辦員警為何對方看過我們的筆錄 那位警員開始說不可能啦~ 還對父視說當時只有我們帶警察友人來關說 暗示要我們不要鬧大..問題是那位友人 從頭到尾只是陪同受到驚嚇的母親+阿姨到警局去補充當時的筆錄罷了 並沒有任何關說的動作或行為 (我們現在還怕連累陪同我們的新警察友人) 現在反被承辦員警說來向我們要脅!! 肇事的對方還表明他之後快要沒工作了 也向我爸放調說"反正筆錄沒寫目擊證人啦"之類的話 一口咬定我們責任較重? 六、問題: 對方明明就超速(但他是主幹道) ..我媽是被撞的人而傷勢並不重 為什麼我媽媽現在好像變成加害者了? 難道只因為我媽講了遠遠三百公尺有隱約看到對方嗎? 但是超速的人完全不用注竟路況嗎? 我媽已經到對向定點被撞到還是媽媽的錯嗎? 媽媽需要賠錢給肇事者嗎? 我媽的醫藥費又該跟誰索取? 和解和上法院 那個對媽媽比較有利呢? 經過這件事我爸現在對承辦員警很不信任..明明我們才是受害者 警員好像認識對方.. 筆錄什麼的都對肇事者有利 沒有利的幾乎沒有記載 現在又不敢申訴怕"那位學長"狹怨惡整帶我們去補充筆錄的友人員警 我爸打電話給肇事者~對方說調解他來用 ~ 讓對方用的話可以嗎? 我現在覺得人心好邪惡 又被對方放調(台).. 擺明他之後沒工作要拿錢 (他工作是學校的短期合約-工友) 真的沒有任何方法可以反擊肇事者跟偏頗的警員嗎? 請各位前輩能幫幫我 全家人現在對這件事都非常難過.. 媽媽爸爸都是鄉下的老實人 請問有什麼方法可以救濟呢?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2.246.50

03/18 23:23, , 1F
老實人就認命吧 誰叫你們老實 發生事故了還想著送報
03/18 23:23, 1F

03/18 23:40, , 2F
事發當時沒有繼續送報了..因為對方要報警就陪著對方了
03/18 23:40, 2F

03/18 23:54, , 3F
要是直接離開現場你媽就糟糕了
03/18 23:54, 3F

03/18 23:59, , 4F
去申請完現場圖再說吧...有目擊證人也要目擊證人願意做筆錄...
03/18 23:59, 4F
現場圖..我爸申請好了 目擊證人如果同意 是作筆錄還是上法院? 作筆錄會不會被那位警員和諧掉?!!...

03/19 00:35, , 5F
我事後有強烈地告訴我媽 這種事絕對不能離開
03/19 00:35, 5F

03/19 00:41, , 6F
我真的不知道可以申請現場圖!!
03/19 00:41, 6F

03/19 01:53, , 7F
我有疑問,假設你媽騎過該路口花了6~10秒,那代表那台機車
03/19 01:53, 7F

03/19 01:55, , 8F
時速有180~110km/hr,更何況過路口真的很難騎到六秒
03/19 01:55, 8F
是的..所以我媽已經騎到路邊定點停止..準備要到旁邊民房投遞報紙 (還在路邊角角) 此時對方時速非常快+煞車痕撞到我媽!! 旁邊騎的車也都被嚇到!! 而承辦警方只咬著我們過馬路有遠遠300公尺有看到車輛 所以媽媽有錯 請問如果筆錄300公尺有看到對方判我錯成立~ 是否也可以拿來間接證明對方超速 (對方很囂張地說 反正"筆錄"沒目擊證人)

03/19 08:05, , 9F
先調附近路口的監視器
03/19 08:05, 9F
路口沒有監視器..所以對方明知他不對+超速還敢反過來要求賠償 ※ 編輯: maggie0305 來自: 61.64.255.6 (03/19 09:44)

03/19 10:04, , 10F
現場圖可以看一下嗎?
03/19 10:04, 10F
申請的文件中寫著初步肇事原因:橫越道路未注意左右來車致肇事... 可是我媽已經完全過了道路.. 於人在車上的狀態下被對方撞 (在車子都過去的情形下..怎麼可能再繼續注意左右來車?) 我媽媽表示那位撞他的肇事者 是為閃在中線的車~ 轉而朝向我媽的方向撞來!! 可是這些承辦員警都沒寫~ 只問我媽媽橫越時是否看到對向來車~ 普通鄉下老媽媽 一定會回答說在過去時遠遠有看到... 事故現場圖照片: (現場圖先收起來...0__0) (明明是T型..我不知道方何現場圖沒有畫那個支道.. 另一張照片可看出是T型道路) ※ 編輯: maggie0305 來自: 61.64.254.247 (03/19 22:48)

03/19 23:09, , 11F
停下來只是碰撞前最後的一個動作,應該以整個碰撞前行向觀之,
03/19 23:09, 11F

03/19 23:11, , 12F
如行人違規穿越馬路,他可能途中或走或停,整體行向仍是穿越道
03/19 23:11, 12F

03/19 23:12, , 13F
路,目前來看,家母所負肇責較高,而對方也不事就完全沒肇責,
03/19 23:12, 13F

03/19 23:13, , 14F
也是可能會有未注意車前狀態或未依規定減速的肇責。
03/19 23:13, 14F

03/19 23:17, , 15F
現場圖會因為比例的關係無法將整個路面畫進去,重點還是在碰
03/19 23:17, 15F

03/19 23:18, , 16F
撞地點的定位,路況能以相片顯示即可,現場圖是要搭配照片看的
03/19 23:18, 16F

03/19 23:22, , 17F
目前建議還是先調解看看,畢竟雙方都有受傷,走法院不見得會
03/19 23:22, 17F

03/19 23:23, , 18F
比較有利,至於對方受傷部分,跟他說強制險會支付,請他將就醫
03/19 23:23, 18F

03/19 23:24, , 19F
收據收好,再向保險公司申請出險,先釋出善意談看看吧....
03/19 23:24, 19F

03/19 23:45, , 20F
好的!! 謝謝 wkz!! 已申請調解一陣子了.. 等待中
03/19 23:45, 20F
※ 編輯: maggie0305 來自: 61.64.254.247 (03/19 23:48)

03/20 00:06, , 21F
又是一個出事怪警察的...拜託不要不懂就怪警察
03/20 00:06, 21F

03/20 00:07, , 22F
坦白說我覺得原PO有點誤解我推文的意思
03/20 00:07, 22F

03/20 00:09, , 23F
一般的機車要騎到110幾乎不可能,更何況那種車速下他只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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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0 00:10, , 24F
那種程度的傷實在不太合理,三百公尺以外的機車看起來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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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0 00:10, , 25F
一個點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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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0 00:42, , 26F
所以我看到那句話 這篇就不想回了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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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0 01:27, , 27F
如果我之前的發文有得罪到某些人 先跟你們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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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0 01:28, , 28F
主要無法由承辦員警手上拿到資訊 故資訊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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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0 01:28, , 29F
才上來求救 甚或希望得到與肇事者對抗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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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0 01:29, , 30F
或能降低損害
03/20 01:29, 30F

03/20 01:29, , 31F
至於我現在的不信任是對方講話後產生的害怕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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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0 01:30, , 32F
而非一開始就有的偏見..
03/20 01:30, 32F

03/20 01:34, , 33F
更沒有要以偏蓋全直說警察是錯的!!
03/20 01:34, 33F

03/20 01:34, , 34F
因為到目前為止就有幾位不認識的警察網友
03/20 01:34, 34F

03/20 01:35, , 35F
來告訴我情況對我方很不利 真的那些很謝謝回應我的人!!
03/20 01:35, 35F

03/20 06:19, , 36F
你不是對警察有偏見 是對事情已經有"定見" = =
03/20 06:19, 36F

03/20 11:54, , 37F
我媽表示筆錄早於很久前就由距離不清楚更改為200公尺
03/20 11:54, 37F

03/20 11:57, , 38F
我一直以為是300 真的不是故意的..
03/20 11:57, 38F

03/20 11:58, , 39F
無意圖發表與我媽筆錄不一致的陳述或混淆我方的過失
03/20 11:58, 39F

03/20 11:58, , 40F
因我自己個人的錯誤 影響部份人對車禍真實性的懷疑
03/20 11:58, 40F

03/20 12:00, , 41F
真的很抱歉 0rz (只有我一人誤以為是300而以 Q_Q)
03/20 12:00, 41F

03/20 12:01, , 42F
我還被我媽說不是300啦 你怎麼會講300 (sorry*999)
03/20 12:01, 4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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