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 明明被撞..卻被對方要求賠償?
一、車禍發生日期:
2011年1月5號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我媽頭落地(頭有輕徵腦振盪 左小腿擦傷)
對方鎖骨遠端骨折+第六肋骨骨折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和作筆錄
現場被對方破壞 (他撞到媽媽後立刻把車牽走別處)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媽媽有強制險
撞人的請保險公司打電話要我媽賠錢給他
五、事實經過:
今年1/5日,我媽媽於T字型路口╞(沒有紅綠燈),於分隔島到對向路口民房~
過馬路時還有其他車輛一起過去 媽媽騎很慢時速不超過20
確認遠方的車子至少距離三百公尺後才開始移動~
剛到對向的路旁準備用投遞式的方式送報時就被一輛急駛而來的機車撞倒
(我媽是送報紙的阿姨...他人還坐在機車上)
機車擦撞到機車的排氣管 在沒有時間反應下,她頭部落地
要是沒有戴全罩式安全帽 我媽可能就不是輕傷而以了!!
對方因為急煞重重摔了下去 但他卻立刻忍痛把車牽到別的地方
設法湮滅他騎很快+很邊邊來撞我媽的事實
我媽雖然被撞 卻想說要送報 被撞就算了 本想離開現場
對方此時開始執意喊著要報警+送醫院 到院後對方因為診斷出有骨折 就轉院了
警方於筆錄中,警員只問我媽騎出分隔島時有沒有發現對方
我媽說大概遠遠三百公尺有看到遠方有車 之後就被撞了
事發後..家人越想越不對..
承辦員警竟然沒在筆錄中記載
1.現場有不短的煞車痕 2.車禍現場有目擊證人 3.他移動了車子
所以在我們家人的擔心下~
請認識的一名友人警察陪同去警察局增加筆錄中的一句話"對方有移動機車"
撞人的當事人現在竟然表示已看過雙方的筆錄 開始要我媽賠償他受傷的所有費用
更對我爸嗆聲說筆錄沒有記載有目擊證人
我們懷疑承辦員警嚴重有偏頗 把我們的筆錄給對方看..
當父親質問承辦員警為何對方看過我們的筆錄
那位警員開始說不可能啦~ 還對父視說當時只有我們帶警察友人來關說
暗示要我們不要鬧大..問題是那位友人
從頭到尾只是陪同受到驚嚇的母親+阿姨到警局去補充當時的筆錄罷了
並沒有任何關說的動作或行為 (我們現在還怕連累陪同我們的新警察友人)
現在反被承辦員警說來向我們要脅!!
肇事的對方還表明他之後快要沒工作了
也向我爸放調說"反正筆錄沒寫目擊證人啦"之類的話
一口咬定我們責任較重?
六、問題:
對方明明就超速(但他是主幹道) ..我媽是被撞的人而傷勢並不重
為什麼我媽媽現在好像變成加害者了?
難道只因為我媽講了遠遠三百公尺有隱約看到對方嗎?
但是超速的人完全不用注竟路況嗎? 我媽已經到對向定點被撞到還是媽媽的錯嗎?
媽媽需要賠錢給肇事者嗎? 我媽的醫藥費又該跟誰索取?
和解和上法院 那個對媽媽比較有利呢?
經過這件事我爸現在對承辦員警很不信任..明明我們才是受害者
警員好像認識對方.. 筆錄什麼的都對肇事者有利 沒有利的幾乎沒有記載
現在又不敢申訴怕"那位學長"狹怨惡整帶我們去補充筆錄的友人員警
我爸打電話給肇事者~對方說調解他來用 ~ 讓對方用的話可以嗎?
我現在覺得人心好邪惡 又被對方放調(台).. 擺明他之後沒工作要拿錢
(他工作是學校的短期合約-工友)
真的沒有任何方法可以反擊肇事者跟偏頗的警員嗎?
請各位前輩能幫幫我 全家人現在對這件事都非常難過..
媽媽爸爸都是鄉下的老實人 請問有什麼方法可以救濟呢?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2.246.50
→
03/18 23:23, , 1F
03/18 23:23, 1F
→
03/18 23:40, , 2F
03/18 23:40, 2F
→
03/18 23:54, , 3F
03/18 23:54, 3F
→
03/18 23:59, , 4F
03/18 23:59, 4F
現場圖..我爸申請好了
目擊證人如果同意 是作筆錄還是上法院?
作筆錄會不會被那位警員和諧掉?!!...
→
03/19 00:35, , 5F
03/19 00:35, 5F
→
03/19 00:41, , 6F
03/19 00:41, 6F
推
03/19 01:53, , 7F
03/19 01:53, 7F
→
03/19 01:55, , 8F
03/19 01:55, 8F
是的..所以我媽已經騎到路邊定點停止..準備要到旁邊民房投遞報紙 (還在路邊角角)
此時對方時速非常快+煞車痕撞到我媽!! 旁邊騎的車也都被嚇到!!
而承辦警方只咬著我們過馬路有遠遠300公尺有看到車輛 所以媽媽有錯
請問如果筆錄300公尺有看到對方判我錯成立~
是否也可以拿來間接證明對方超速 (對方很囂張地說 反正"筆錄"沒目擊證人)
→
03/19 08:05, , 9F
03/19 08:05, 9F
路口沒有監視器..所以對方明知他不對+超速還敢反過來要求賠償
※ 編輯: maggie0305 來自: 61.64.255.6 (03/19 09:44)
→
03/19 10:04, , 10F
03/19 10:04, 10F
申請的文件中寫著初步肇事原因:橫越道路未注意左右來車致肇事...
可是我媽已經完全過了道路.. 於人在車上的狀態下被對方撞
(在車子都過去的情形下..怎麼可能再繼續注意左右來車?)
我媽媽表示那位撞他的肇事者 是為閃在中線的車~
轉而朝向我媽的方向撞來!!
可是這些承辦員警都沒寫~ 只問我媽媽橫越時是否看到對向來車~
普通鄉下老媽媽 一定會回答說在過去時遠遠有看到...
事故現場圖照片: (現場圖先收起來...0__0)
(明明是T型..我不知道方何現場圖沒有畫那個支道.. 另一張照片可看出是T型道路)
※ 編輯: maggie0305 來自: 61.64.254.247 (03/19 22:48)
→
03/19 23:09, , 11F
03/19 23:09, 11F
→
03/19 23:11, , 12F
03/19 23:11, 12F
→
03/19 23:12, , 13F
03/19 23:12, 13F
→
03/19 23:13, , 14F
03/19 23:13, 14F
→
03/19 23:17, , 15F
03/19 23:17, 15F
→
03/19 23:18, , 16F
03/19 23:18, 16F
→
03/19 23:22, , 17F
03/19 23:22, 17F
→
03/19 23:23, , 18F
03/19 23:23, 18F
→
03/19 23:24, , 19F
03/19 23:24, 19F
→
03/19 23:45, , 20F
03/19 23:45, 20F
※ 編輯: maggie0305 來自: 61.64.254.247 (03/19 23:48)
→
03/20 00:06, , 21F
03/20 00:06, 21F
推
03/20 00:07, , 22F
03/20 00:07, 22F
→
03/20 00:09, , 23F
03/20 00:09, 23F
→
03/20 00:10, , 24F
03/20 00:10, 24F
→
03/20 00:10, , 25F
03/20 00:10, 25F
推
03/20 00:42, , 26F
03/20 00:42, 26F
→
03/20 01:27, , 27F
03/20 01:27, 27F
→
03/20 01:28, , 28F
03/20 01:28, 28F
→
03/20 01:28, , 29F
03/20 01:28, 29F
→
03/20 01:29, , 30F
03/20 01:29, 30F
→
03/20 01:29, , 31F
03/20 01:29, 31F
→
03/20 01:30, , 32F
03/20 01:30, 32F
→
03/20 01:34, , 33F
03/20 01:34, 33F
→
03/20 01:34, , 34F
03/20 01:34, 34F
→
03/20 01:35, , 35F
03/20 01:35, 35F
推
03/20 06:19, , 36F
03/20 06:19, 36F
→
03/20 11:54, , 37F
03/20 11:54, 37F
→
03/20 11:57, , 38F
03/20 11:57, 38F
→
03/20 11:58, , 39F
03/20 11:58, 39F
→
03/20 11:58, , 40F
03/20 11:58, 40F
→
03/20 12:00, , 41F
03/20 12:00, 41F
→
03/20 12:01, , 42F
03/20 12:01, 42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以下文章回應了本文: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1 之 4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