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車禍] 機車撞腳踏車
: 法官說會再詢問醫院確認,法官還說雖然刑事已判決
: 但民事是獨立的,可推翻刑事判決,請問這點是真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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係金ㄟ!
刑事受到比較嚴格的證據法則拘束,心證上的要求也比較高,因此在刑事上獲得無罪判決
,民事上還是有可能要負損害賠償責任。
此案件最常見的類型以醫療過失傷害為例,醫生在刑事上被判有罪的機率很低,但民事上
要賠償的機率卻越來越高(相對而言而已,實際上因為舉證責任的關係,醫生必須賠償的
判決還是沒那麼多),至少比刑事上判有罪的機率高得許多。
順帶一提,大家看刑事判決的時候要盡量去看兩面,而不是只看一面而已。
讓我們舉個例子來討論。
甲女對乙男提出告訴,說乙男藉機約她到他租的房間裡時對她性侵。
證據只有甲女的證詞,請問這時候法官應該判有罪還是沒罪?
1.有罪
性侵本來就大多發生在比較封閉或偏僻的地方,也很難取得證據,所以有甲女的證詞就
夠了,直接判乙男有罪吧。
分析:如果這樣的話,雖然不會錯放性侵的色狼,但卻很可能會錯殺實際上沒有性侵的
人(換句話說,身為男性的版友一旦被女生告性侵,不管三七二十一,就等著坐
牢吧)
2.無罪
只有甲女的證詞是不夠的,因為有極少數的女生會因報復、競爭、詐騙的動機,說謊告
無辜的人性侵(例如:詐騙集團的女生利用網路交友約一個男生去房間,男生一進去房
間,馬上一堆黑衣男子出現,要這個男生付100萬元,要不然就告這個男生性侵),所
以在沒有其他佐證的證據時,只能判無罪。
分析:這樣可能會錯放真的有性侵的色狼,但是卻可以極大的避免錯殺無辜的人。
大家可能都會有不同的看法,也都有一定的道理存在。不管如何,大家應該要盡量去看事
情的不同面向,不要成為少數意圖獲得特權的人作為鬥爭工具使用。
: 我知道車子有折舊的部份,但今天法官卻說,
: 要看修的零件是不是能提升性能才能談折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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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理上,這個有不同的見解,我自己是偏向損益相抵的看法,但講這個你大概不太懂。
換個具體一點的講法好了。
一個零件壞了,你可以去找一個差不多功能的中古零件來修,也可以直接用一個新的零件
來修。就民法『回復原狀』的要求來看,你用一個差不多功能的中古零件來修就可以了,
但問題是你去哪裡找一個差不多功能的中古零件來修?就算你找得到,把找貨、調貨....
的成本加進去,恐怕都比你直接用一個新的零件來修還要貴。
所以一般都會直接用新的零件來修,那麼受損害的人獲得填補的利益就大於實際上的損害
啦。假設零件折舊後的價值是1000元,新的零件價值是2000元,那麼應該獲得填補的損害
就是1000元,你用2000元去填補就多了1000元啦。問題來了,如果你找一個差不多功能的
中古零件來修,需要花3000元才有辦法,你要怎麼選擇?
1.直接付新零件的錢2000元了事。
2.堅持花3000元回復原狀。
回到原來的問題,如果你換的零件沒有比原來的零件好,那麼被害人獲得填補的利益就不
會大於實際受損的損害,要怎麼去談折舊呢?
: 而且對方沒有修理的義務,除非我幫他修,所以他給估價單是可以的
: 對方說他的腳踏車是比較高級的,一台要2萬多塊,且堅持要原廠送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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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廠比較貴,但品質上比他廠較有保障,至少維修出了問題,比較容易找到求償的對象,
另外還可能涉及一些保固的問題。
假如你買了一台BMW,汽車公司說你3年內要原廠保養才負保固責任,結果買了一個月內被
撞了,你也會希望回原廠送修吧?
: 但我並不同意,我想請問我的情況不能主張折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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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事實不明,無法判斷。
: 我能不能主張恢復原狀即可,且我另外懷疑腳踏車的避震器是否為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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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原狀』、『直接賠錢』都可以,但選擇權在受害人身上,而不是加害人,如果你真
的很有意見,你也可以聲請鑑定維修費用,但首先你要先付一筆鑑定費用,還不一定會贏
。所以一般金額不大的案件比較不會聲請鑑定,金額比較大的案件(例如至少數十萬以上
)才比較有聲請鑑定的必要性。
至於有沒有必要因人而異,你賠不賠也跟有沒有必要裝避震器沒有關係,重點在於你造成
的損害有多少。
舉例來說,你買了一部20萬的音響裝在車上,某一天被別人撞壞,需要20萬來修。然後對
方說有沒有音響都不影響開車,所以沒有必要,認為你不應該要求賠償這個部分的金額20
萬元。你可以接受嗎?就算你自己可以接受,也不代表別人也要接受,不是嗎?
另外,支付修理費也可當作回復原狀的方式之一,看你的文章,你對回復原狀似乎有頗大
的誤解,認為回復原狀所需要付的錢會少很多,其實並不一定,有時回復原狀反而是最貴
的方法。
附註:有些自行車非常的貴,甚至比一般汽車還貴的也有。
我有騎過避震器壞掉的自行車,所以覺得避震器是很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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