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 T字路口車禍
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2011/01/31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雙方都有受傷,當下即到醫院就醫。
對方手指骨折,我則是當下流鼻血,鼻骨有裂痕,兩頰腫脹。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警察事後有在醫院請雙方於現場圖上簽名
(我不清楚這是否是筆錄,但圖上並沒雙方說法。)
現場沒有被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我有強制險,對方不清楚。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事發現場為T字路口,路口無任何號誌,我(A)為幹道之直行車,對方(B)為支道之左轉車。
雙方皆為機車。
對方從巷子出來左轉,與我相撞在地點(*),意即以撞擊點(*)來說對方逆向。
當時並無證人。
機車損傷程度,我的車頭全毀,龍頭無法移動,而對方機車無明顯問題。
當下警察並沒說雙方有無超速嫌疑,也沒有喝酒。
簡單示意圖:
│ │
│對│ │
│向 └───
│車│┌ ←←B
│道 ↓┌───
│ │↓│
│ ↓│
│ │* │
│ ↑│
│ │A │
│ │
六、問題:
1.修車費用經由車行估價為2萬8,但對方估價2萬且堅持2萬,故目前和解談不攏。
我想請問以目前的情形,我應該怎麼做比較好呢? 是否該提告過失傷害?
2.車禍的責任歸屬除了支道未讓幹道外(警察當場有提到),是否還可以說對方逆向呢?
3.若透過調解委員會,在雙方各讓一步的情形下,有可能會變成讓我被迫只接受2萬嗎?
4.如果對方告我過失傷害,請問是否有機會成立? 而我若告對方,是否有機會成立?
5.若真的上法院,只針對賠償的部份對我來說是否不利呢?
我只想修好我的車,不想額外追究。但若對方持續堅持我也只好走法律途徑。
只是我不太清楚我是否有足夠的籌碼。
以上問題稍嫌多了點,還請見諒。
先感謝各位的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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