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強襲球後...打的是法律壘球?
※ [本文轉錄自 Softball 看板 #1DH3UxI4 ]
作者: karting (Tony Yang) 看板: Softball
標題: [問題] 強襲球後...打的是法律壘球?
時間: Sat Jan 29 23:52:19 2011
小弟是剛出社會的菜鳥
煩請大家給點實用的意見 謝謝
事情是這樣的 發生在2010年四月底or五月初
當時是在進行系壘的練球 我們進行到了free batting 都是全力揮擊
投手站在投手板的位置報球 是由一位大二的學弟擔任投手
一如往常的 其他人在場上接球 剩下的在後面練揮棒
就在此時 一顆正中好球被我不偏不倚的擊向投手
強勁正面的平飛球 直接擊中他的右眼(或是左眼我不太記得)
學弟當場倒地 我們也將他緊急送醫
就醫過程中 我也一直陪他在醫院
最後付完掛號費後再送他回家休養
事後也有慰問他
事情就這樣過去了 慢慢的各自回復到以前的生活
直到前天 我接到他爸的電話
說他去法律諮詢 認為我有責任賠償
刑事的部分他不追究 不是故意的他也不會追究
但民事的部分 他只有說 他花了十多萬
其中包含了 醫藥費六七萬 看護費十多萬
但 眼睛永久性的傷害 視力剩下0.4 不會復原 (沒把話講明)
給我一段時間 要我去做法律諮詢
評估我自己有沒有責任 過完年在跟他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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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事情發生到現在的過程
小弟打了幾年壘球 我只知道在場上要盡力表現
練習視同作戰 他在他的投手丘 我在我的打擊區
我不知道 身為一個球員 認真打好每顆球是錯在哪了?
在打free的時候 難道他接不到球要怪我球打太強嗎?
大家都不願意發生這種事
但是球場上的事情要扯到法律去,我真的不知道該說什麼好?
僅查到一條運動傷害官司的案例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96年訴字第2391號民事判決
http://blog.yam.com/pintouman/article/21758959
在這個案件裡,法院認為:
(一)為達運動競技目的所為之競賽,本具有一定之危險性,參與該項競賽活動者,當
可預知於正常競賽活動下所生之一定危險,苟仍願參與該項競賽活動,縱未明示允諾,亦
可視為默示他人於不違反該項運動或遊戲規則下而願意忍受運動或遊戲通常所生之損害,
此即為「得被害人事前允諾」,而得阻卻違法。
(二)本案原告(即受害人)固於籃球比賽中,與被告發生碰撞而受傷;但原告並未舉
證證明被告「碰撞當時」有何違反籃球規則之情形。反之,原告於被告上籃起跳時,猶由
被告之左前方衝撞阻擋被告,違規者應係原告,被告並無故意或過失可言。
http://tnews.cc/04/newscon1_13996.htm
我不知道以上的例子適不適用
對於是不是要賠錢了事或是上法院還很猶豫
請了解法律的大大給予一些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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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感言
小弟球藝不精 幾年前也被在場上被強襲球擊裂過鼻樑 當場血流如注
球友也是趕緊將我送醫而已 我也沒要求過任何賠償 之後也還是很好的球友
也遇過一些朋友的例子 也都沒發生過受傷要對方賠償的例子
甚至不久前 不幸在外野發生衝撞而離開的一位球友
據我所知 家屬也沒向另一個人求償啊!
運動場上的傷害 這不是打球本來就該自己承擔的風險嗎?
因為這樣而吃上官司的話 小弟我實在是很心灰意冷
究竟這些年來在壘球上的努力是對的嗎?
一些問題與感言
還請各位指點與指教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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