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 有關協議拋棄繼承

看板PttLifeLaw作者 (lorerey)時間13年前 (2011/01/26 21:12),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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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LAW 看板 #1DG0UuNu ] 作者: lorerey (lorerey) 看板: LAW 標題: [問題] 有關協議繼承遺產 時間: Wed Jan 26 19:38:30 2011 這段家醜說來實在不光采,但是相關法律問題實在需要各位先進幫忙解答, 大概情形如下: 我外公有七名子女(包含我母親),名下有房屋一間及定存一筆, 目前由我母親照料生活起居,每週兩三天晚上在我外公家過夜等 子女中另四名雖不至遺棄,但實際上完全沒有負起任何撫養義務, 例如分別有六個月至一年不等未與外公見面或甚少連絡, 或偶而見面一次居然對外公大呼小叫甚至辱罵, 因此外公希望生前就將遺產全數給予我母親,以免身後其他子女介入, 另外兩名子女也同意在我母親負責照顧外公前提下拋棄繼承, 就我所知,基於特留分的限制,外公無法預立遺囑排除其他所有子女的繼承, 另外,我也知道判例認預先拋棄遺產屬無效, 因此我的問題是: 1.是否能以契約形式要求子女於繼承開始時再行拋棄, 即是對其課予辦理拋棄繼承手續的作為義務? 2.由於國民住宅條例相關法規的限制,外公的房子要到後年才能過戶, 可否也以同樣契約形式,以包括外公及七名子女為當事人, 聲明屆時如外公不在在世則由我母親繼承? 另外需說明一點,我們希望能以最溫和的方式完成這些事務, 雖然外公對這些子女痛心疾首,但若需對簿公堂則更讓她老人家難堪, 這也是為什麼我們一直希望能以契約方式解決, 以上問題讓大家看笑話了,先在此感謝大家的幫忙。 抱歉容我補充一點,我剛去查了眷改條例, 第24條規定若是繼承則不受五年規定可逕行出售或贈與等, 那是否可根據這條直接預立遺囑由我母親繼承房子?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7.157.173 ※ 編輯: lorerey 來自: 114.47.157.173 (01/26 20:24)

01/26 20:52,
趁所有權人(你外公)還有行為能力,在生前贈與最沒爭議性
01/26 20:52

01/26 20:52,
了。
01/26 20:52

01/26 20:53,
定存可以先贈與……
01/26 20:53

01/26 20:54,
至於房子應該拍賣也不受五年規定吧?先叫你媽和你外公簽個
01/26 20:54

01/26 20:55,
房屋租賃契約,租金要真的給喲!最好用兩者的銀行帳戶轉帳
01/26 20:55

01/26 20:55,
,再去公證……
01/26 20:55

01/26 20:56,
接下來,看要怎麼去弄個抵押權設定,然後去法院拍賣……
01/26 20:56

01/26 20:57,
只是,人算還是未必比的上天算的……我只能說到這裡了。
01/26 20:57

01/26 21:00,
你媽依法向其他人要求分攤扶養費比較實際
01/26 21:00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7.157.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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