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刑事] 停車位遙控器被管理員停用

看板PttLifeLaw作者 (方正)時間13年前 (2011/01/24 15:17), 編輯推噓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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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lbert0303 (albert0303)》之銘言: : 事實經過: : 我為汽車停車位的所有權人,我爸使用該停車位 : 有繳管理費用 : 但是近來因為與管委員有糾紛,所以停車位出入遙控器被停用 管理員還是管理委員會? : 只能把汽車移出來,不能開進去 : 問題: : 這樣有什麼罪可以提告呢?可能構成強制罪嗎? 民事? : 有什麼辦法可以立刻叫他把鑰匙恢復原狀? : 感謝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不清楚環境, 這是公寓大樓的地下停車位還是? 不過在這邊有一點疑慮, 以公寓大樓來看的話, 管理員應該是被雇用的人吧? 在名義上來說是受雇於大樓的住戶, 但是管理的權力在於管理委員會, 雖然我不知道這個管理員是憑什麼這麼做, 這種情形應該跟管理委員會申訴對方失職要求對方解釋, 惡劣情形應該要求對方離職並且在工作紀錄中註明。 -- 應徵時 『老闆你好 我是國立的 』 『有消息會跟你聯絡』 『老闆你好 我是私立的 』 『有消息會跟你聯絡』 『(把奶放在桌上) 老~~~~~~~闆~~~~~~』 『Amy! 給她個私人秘書職位』 國立私立尬不過兩粒 這就是現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2.163.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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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委員=管理委員會的主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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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車位所有權是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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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白了還是侵權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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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還是沒說清楚對方為什麼要這麼做, 既然肯定有停車位的所有權, 那麼對方的作法很明顯侵犯你的使用權, 先通知一聲, 無法解決的話寄存證信函, 繼續死硬的話就是控告侵犯了~ 額外提一句, 就我看過的管理委員會應該是大樓住戶選出來的, 對方的作法應該可以聯絡大樓住戶開會要求對方卸職吧? ※ 編輯: sanbis 來自: 111.252.163.233 (01/24 17:44)
文章代碼(AID): #1DFIUAXD (PttLife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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