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 合購退單,是否要退回雜費?

看板PttLifeLaw作者 (微笑是幸福的開始)時間13年前 (2010/12/21 10:39), 編輯推噓15(15056)
留言71則, 2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2 (看更多)
事實經過: 我在合購板貼文 合購手套 一雙165元,運費另算,雜費5元 但有二位板友,因運費問題,和我起了爭執 最後以退單處理 但二位堅持要我退還全額(含雜費5元*2位) 剛才其中一位板友的來信內容如下: ================================================= 請您將900元如實退還我所提供之郵局帳戶 若您堅持收取5元雜費 不排除採取法律途徑 以刑法詐欺罪及民法不當得利等規定向您請求返還 請臺端自重,以免訟累。 ================================================= 問題: 請問 1.合購退單時,雜費是否應退回? 2.雜費是否可列為處理訂單的費用? 不管是否成立訂單,都可以收取? 3.這封來信,是否有恐嚇我的事證? 註: 雖然雜費只有5元,很多人可能覺得退回就好了,省事 但,我只是想知道雜費到底是怎麼一回事?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30.70.137

12/21 10:41, , 1F
他們沒買到就不需支付雜費,你既然同意他們退單
12/21 10:41, 1F

12/21 10:42, , 2F
就應將雜費一併退回,這跟缺貨是不同的,缺貨不是主購
12/21 10:42, 2F

12/21 10:42, , 3F
的問題,且主購也有處理訂單,但你這是同意他們將白單退回
12/21 10:42, 3F

12/21 10:43, , 4F
那等於沒跟過團,既然如此當然要退雜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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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1 10:43, , 5F
採取法律途徑不算恐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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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1 10:44, , 6F
我同意退單,所以雜費是不能收的? 這二筆訂單花了很多時間
12/21 10:44, 6F

12/21 10:45, , 7F
感覺很嘔,但,經一事,長一智了!! 謝謝各位板友的說明!!
12/21 10:45, 7F

12/21 10:48, , 8F
你可以 1.報黑 轉讓 雜費可收 2.退白單 雜費不能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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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1 13:04, , 9F
既然退單本來就不應該收雜費,而且「聽說」這位主購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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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1 13:06, , 10F
擅自更改合購條件的情形,事實並非如這麼單純科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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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1 14:33, , 11F
嘛 不管如何主購同意退單了 那就要退雜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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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1 15:09, , 12F
這位akhenaton板友,我沒有擅自改條件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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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1 17:11, , 13F
不可以隨便公佈站內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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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1 17:20, , 14F
不可以隨便公佈站內信件
12/21 17:20, 14F

12/21 17:23, , 15F
不可以隨便公佈站內信件
12/21 17:23, 15F

12/21 17:24, , 16F
不可以隨便公佈站內信件
12/21 17:24, 16F

12/21 23:52, , 17F
最好在當初合購聲明雜費為手續費之代價 不退還之用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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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1 23:53, , 18F
如果沒有這樣聲明契約解除時 肆可請求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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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1 23:53, , 19F
但仍有民法第259條之適用空間 有不用歸還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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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1 23:55, , 20F
為了五元 調解或上法院 應該只有雙方被罵得命吧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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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2 03:54, , 21F
您寄給我的信件中,皆無註明,以5件為一單位,運費要收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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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2 03:55, , 22F
元的相關項目,只有寫到超過70元就已70元便利箱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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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2 03:57, , 23F
您的確更改郵寄條件,幸好我只有買兩雙,不然如果遇到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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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2 03:57, , 24F
highplay板友一樣的情況,我也會退單,5元我也會要求拿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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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2 08:25, , 25F
淚推樓上作證,主購明明違反合購規則還不承認(攤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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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2 08:36, , 26F
運費本來就是以重量計價的!每個人買的件數不同,運費當然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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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2 08:38, , 27F
運費不同!! 合購有說明,請大家自付運費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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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2 10:51, , 28F
自付運費,但合購文寫明最高就是收到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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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2 10:54, , 29F
您單方面更改合購內容也是不爭的事實,人家退單合情合理
12/22 10:54, 29F

12/23 17:56, , 30F
合購當然是自付運費,但合購文寫明最高就是收到70元
12/23 17:56, 30F

12/23 17:57, , 31F
主購拿不出5件為1單位的證據,還想沒收雜費,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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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3 22:36, , 32F
我沒有說最高到70元!! 以上,請不要再針對運費做討論..謝謝
12/23 22:36, 32F

12/23 22:45, , 33F
[每雙30元,若您的運費大於70元,請改便利箱 70 元,謝謝]
12/23 22:45, 33F

12/23 22:46, , 34F
明明通告信裡面就是這樣寫還不承認,請趕快全額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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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4 00:19, , 35F
不能不討論運費,因為問題最大的就是運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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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4 00:20, , 36F
而且最後寄出的通知信居然將數量少的擅自改成用信封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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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4 00:21, , 37F
先是改變合購文內容,溢收運費後又沒依照談好的條件寄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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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4 00:21, , 38F
不止應該退單,還應該將溢收的郵費退還給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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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4 00:22, , 39F
等收到東西自然會知道那包裹要花多少錢寄 大不了不拆封等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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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4 00:36, , 40F
推a大~我剛剛去看信也有看到這一句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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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4 08:39, , 41F
大家趕快退單吧!免得自身權益受損!務必要求退全額!
12/24 08:39, 41F

12/24 09:43, , 42F
想說主購開團很辛苦! 一點小錢就算了 但卻用寄送方式 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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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4 09:46, , 43F
然採用信封的方式寄送 並且巧立名目不溢退多餘的錢 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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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4 09:47, , 44F
有很大的瑕疵! 感覺很不好 可以退單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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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4 12:44, , 45F
物品已下訂且打包,今日下午寄出.不接受退單.您可轉讓.謝謝
12/24 12:44, 45F

12/24 12:49, , 46F
好奇怪~若團員對主購有疑問~主購為何不說明清楚呢
12/24 12:49, 46F

12/24 12:50, , 47F
有點避重就輕的感覺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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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4 12:57, , 48F
避重就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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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4 13:01, , 49F
合購為禁止營利之版面 運費須據實收取 若是有所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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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4 13:01, , 50F
宜盡速更改修正之 以免自誤 觸犯相關版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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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4 13:03, , 51F
此外運費收取方式應以合購文為依歸 不宜收單後就地漲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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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4 13:06, , 52F
這樣算侵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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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4 13:08, , 53F
我是說關於運費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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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4 13:09, , 54F
當初差點就跟到這團,還好主購被刪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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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4 13:10, , 55F
你是第一次開團喔? 不知道運費不能多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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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4 13:10, , 56F
趕快把多收的運費放在包裹裡一併退還啦 不然會更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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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4 14:06, , 57F
上面已經有說了 主購不退雜費 要報黑自己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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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4 14:07, , 58F
疑惑不說明 不給人退單 還叫人家自己轉讓 主購不是這樣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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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4 14:07, , 59F
就算轉讓也只能以物品本價 拿不回被溢收的運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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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4 14:08, , 60F
這個作法改變不了所有團員都被主購賺過一手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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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4 14:10, , 61F
"宜盡速更改修正之 以免自誤 觸犯相關版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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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4 14:14, , 62F
咦~沒有2 主購誇張 有溢收運費、侵占、營利之嫌 慎勿自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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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4 14:16, , 63F
侵占是要判刑的 真的別固執 只要把帳列清楚 說個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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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4 14:16, , 64F
我相信不是每個板友都非收回那1.20元 是一個尊重與感覺問題
12/24 14:16, 64F
所有運費衍生出來之問題,已發多次通知信通知 第一次當主購,遇上這種麻煩事,不知該怎麼處理,才會來板上貼文詢問 更無意侵占運費,相信合購的團員也都有收到通知信 所有運費 都有告知,並願意返還多收取的運費 另外,想問 我的合購名單,沒有ppaw ※ 編輯: girlcat 來自: 203.67.156.206 (12/24 16:45)

12/24 17:07, , 65F
好奇怪~通常不知道應該到合購姐妹版"洽特"詢問吧@@?
12/24 17:07, 65F

12/24 17:08, , 66F
這是公開版面,不需要是團員才能推文喔~當然也可能是分身^^
12/24 17:08, 66F

12/24 17:46, , 67F
a大 洽特版也有開討論唷^^ 就是因為主購仍無法犛清團員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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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4 17:47, , 68F
疑問 所以才會到這裡來提醒主購 若有不當佔用版面資源很抱歉
12/24 17:47, 68F

12/24 17:49, , 69F
另外 我剛確認過了 主購完全沒有現身洽特版的相關文章做說明
12/24 17:49, 69F

12/24 21:22, , 70F
p大,沒錯,我是說主購應該先到"洽特",我從洽特過來的啦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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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4 21:22, , 71F
因為洽特是團員開的討論~不是主購,所以我才說 好奇怪
12/24 21:22, 71F
文章代碼(AID): #1D41DCTz (PttLifeLaw)
文章代碼(AID): #1D41DCTz (PttLife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