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 兄弟繼承

看板PttLifeLaw作者 (彼得Pa)時間14年前 (2010/10/07 10:36), 編輯推噓2(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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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我阿公一女二子 我爸為長子 阿公七十二年過世 將名下兩筆不動產分別過給長女及次子 當時口頭約定台北松山房屋最後給我父親(現在屬於我奶奶名下) 爾後我奶奶贈與其長女及次子在台北買屋各數百萬 而我奶奶近來被判定有失智症 但行為上仍清醒 又得知其另外兩子女利用其印鑑與身分證將其銀行內中兩百萬 分別轉至自己的帳戶 就決心要把台北松山房屋過給我父親 我叔叔已經擁有內湖房屋一棟約莫在十年前 但是堅持不轉出其戶籍 使得我們沒辦法用買賣的方式來處理 問題: 一、是否有辦法證明我叔叔已經不住在這裡而要他轉出? 二、代書的說法是買賣有兩種方案,如果不經過戶口內同意需要到一百多萬的稅金 但是經過同意或者是戶籍內無其他人即可使用一生一次(?) 這個部分小弟我不甚清楚,是否能請板上大大解釋一下 三、我奶奶失智症的問題,是否最後會讓他們說這樣子的贈與無效, 但是許多理解上我奶奶還是很清楚。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6.24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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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你叔叔是你奶奶的兒子,不影響自用住宅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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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親等買賣(視同贈與,主要是為了申報自用住宅土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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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稅),你們要為節省贈與稅的話,就要做好買賣資金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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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那個買賣資金不能立刻回流到你家人身上,要等到明年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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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1日後再慢慢贈與回去給你家人(每年220贈與免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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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如果在戶政事務所的戶籍謄本沒什麼監護人的話,跑一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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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證處,這要請代書先準備公證或認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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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得要帶你奶奶到公證處辦理……法院是不會自打嘴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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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補充:房屋所有權人帶身分證正本、房屋所有權狀、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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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房屋所在地的戶政事務所就可以趕將沒實際住在那兒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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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他們的戶籍遷到戶政事務所所在地址了。(但最好等過戶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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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後,再做這件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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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與人,每年有220萬贈與免稅額(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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遷出的話 我們這的戶政是帶屋主身分證正本房屋稅單跟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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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ChJ93Ny (PttLife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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