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車禍] 該要求多少賠償金才算合理
部份文長 恕刪~
※ 引述《Rechtsanwalt (魔「法」是一生的修練~)》之銘言:
: ※ 引述《ccab99 (Reboot)》之銘言:
: : 我媽拿到的驗傷單完整內容:
: : ==================================
: : 頭部外傷合併腦震盪
: : 右側3.4.5.6根肋骨骨折合併右側血胸
: : 四肢多處擦傷
: : 附囑
: : 患者於97年6月3日由本院急診入院治療
: : ,6/10日出院,6/14,6/17門診追蹤。
: : (宜休二週)
: : ==================================
: : 1.我媽之後每次再去醫院拿到驗傷單,醫院都是拿同一份的影印給我媽
: : 但也沒有在註明之後(7.8.9月覆診)回診的時間,驗傷單只有這樣子的明細
: : 對於我之後要求賠償金額時(不能工作的時間)會有很大的影響嗎?
: 後續回診可再請醫師開新的診斷證明書。
: 另外,要請骨科或胸腔內(外)科醫師確認「胸腔傷勢」是否有「後遺症」?
: 若有,後續還需要什麼樣的治療?復原時間約要多久?
: 起。這部分的後遺症會比較嚴重,應該要特別注意追蹤。
感謝提醒,這部份我會再帶我媽再次去檢查追蹤。
: : 3.延伸2的問題,我可以不去調解委員會嗎?會對我之後上法院判決不利嗎?
: 法律上不會因此有不利的影響。但地檢署開庭時,檢察官仍然會詢問你們和對方調
: 解或和解的可能性。如果無法和解,檢察官或法官仍須依照事實和證據作出判斷。
: 本案中涉及到雙方對號誌指稱不同(可能互指對方闖紅燈?)的判斷。如果現場沒
: 有監視畫面拍到車禍撞擊發生及號誌的畫面,也沒有其他證人看到,要釐清肇事責
: 任將會有困難。即使將來送交通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覆議,回覆說「無法判定肇
: 事責任歸屬」的可能性非常高。
: 到最後結果是,因為無法研判肇事責任歸屬。所以依照刑事訴訟法中「無罪推定、
: 罪疑惟輕、事實不明(有疑義)利益歸於被告」的基本規則,檢察官是有權、合法
: ,對於被告(對方)作出不起訴處分。這樣一來,你們就無法利用「附帶民事訴訟制
: 度」,在起訴後向「受理案件的刑事法院」提出附帶民事訴訟了,而是必須要自己
: 先預繳求償金額約1.1%計算之裁判費,向「車禍發生地」或「對方住所地」之「地
: 方法院民事庭」提出一般民事訴訟。
這部份是我最在意的部份
今天我也怕是我媽自己的錯(闖紅燈)
讓我自己在良心道義上也過意不去
我也知道大車與小車發生事故也不一定全都是大車的錯
監視器畫面有調出來看
只拍到車子倒地,沒有拍到上面的紅綠燈
有證人一說是由對方口中講出來的(是唬我的)
因為在警察的筆錄中沒有寫到這個案件有目擊證人
才會造成現在各說各話的局面
如果真的沒辦法判斷的話,是否真的無法讓對方起訴
如果我自己去計算上上一個紅綠燈的情況
去推算出結果,在法院上,拿給法官,法官會採信嗎?
那退一萬步來講好了
假設,今天真的是我媽闖紅燈的
我記得有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94條第3項
「汽車行駛時,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及兩車併行之間隔,
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
這個應注意、未注意的條款
是否能讓對方判上一些肇事責任?
因為我知道 就算我媽錯99% 對方錯1%
過失傷害罪還是會成立的
讓這個刑責順利起訴讓對方背,這提議可行嗎?
或這一個條款是無法適用在我媽這案子上的嗎?
: : 5.經上星期板上的鄉民幫忙把我們的損失都列表算了一下
: : 要請各位幫我看一下,我要求的賠償和解金是否合理?
: : 車輛修理費 18600
: : 折舊費 10000
: 車輛維修費和折舊費分開寫,很奇怪。我不懂列這項「折舊費」的意義。一般維修
: 費用是將所有維修項目列出來,比較詳細的還會分開「零件」和「人工」項目,民
: 事損害賠償的計算上,折舊扣除的是「零件」部分的折舊。在車輛的折舊計算上,
: 是依照車輛的出廠年份(見行車執照上記載),算到車禍發生時的年限,並依行政
: 院所頒「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及固定資產折舊率之規定」來計算,採用「定率遞減
: 法」來計算。例如:
: 「假設」修理費用是21萬元,依上開說明,應予折舊。參考行政院以86年12月30日臺86
: 財字第52053號函核定之「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及「固定資產折舊率表」之規定,
: 機器腳踏車之耐用年數為3年,依定率遞減法每年折舊1,000分之536,則該機車修理
: 費扣除折舊後應為66,974元(計算式:第1年折舊額210,000元×0.536=112,560元,
: 第2年折舊額是(210,000元-112,560元)×0.536×7/ 12=30,466元,計112,560
: 元+30,466元=143,026元;210,000元-143,026元=66,974元;元以下四捨五入)。
: 你再確認一下「車輛維修費」總共是多少,依照上面的標準自己計算看看。
: 從結論上來看,折舊扣除後能拿到的維修費用通常是很低的。其次,雖然刑事訴訟
: 法第487條第2項規定:「前項請求(指附帶民事訴訟請求)之範圍,依民法之規定」
: ,但依照法院實務看法,如果是提出「附帶民事訴訟」的情況,能請求損害賠償的
: 項目,僅包括犯罪行為所衍生的賠償項目,所以僅能請求「過失傷害」衍生的賠償
: 項目,例如:喪葬費用、醫療費用、醫療交通費用、看護費用、必要照護輔具之支
: 出費用、受傷期間薪資收入損失、勞動能力受到(終局、確定性)減損之損失、精
: 神上損害賠償等項目。因此「車輛毀損的維修費用」不是「過失傷害犯罪」所致,
: 所以不能在附帶民事訴訟中一併請求。
以R大的講法,我媽是去年98年底新買的機車 Tini 100
還不到半年就車禍出事
所以,耐用度是在3年範圍內(第1年)
折舊費應為 18600*0.536=9969.6元
算法對嗎?
: : 醫藥費 5359
: : 三餐費 200*住院7天=1400
我列的是我自己在照顧我媽7天內我自己吃的三餐費,可以嗎?
也算是我們的損失吧?
我媽的三餐費,已經有列在收據裡面了
: : 看護費 1200(半天看護)*4天=4800
: : (因為我媽前4天比較嚴重,頭會暈,走路要人扶
: : 所以看護費只算前4天的部份)
: 實務上,看護費用如果是「住院期間」的部分,認定上通常較寬鬆,住院幾天就核
: 給多少天的「全日」看護費用。但出院後,則原告(受害者)必須進一步舉證:返
: 家休養後,依照傷勢,無法自理日常生活,而有請專人協助照顧之必要。關於這一
: 點舉證,在「診斷證明書」上僅記載「應(宜)休養XX個月」並不夠,甚至有記載
: 「需人照顧」的字眼,法院仍然會認為舉證不夠。所以,舉證上需要針對具體傷勢
: 的後續治療、復原時間,引具臨床醫療文獻來佐證,並檢附病歷資料,聲請法院向
: 醫院函詢、請求鑑定(列出要鑑定詢問的問題,請醫院協助回覆)。另外,原告還
: 必須舉證「看護費用」一日多少錢,可請醫院配合的看護公司提供。
我列的看護費是我自己在住院期間的照顧我媽的損失
不是我媽出院後的看護費
所以,如果以上述所言
看護費算法應該為 1800(全天看護)*7天住院=12600
這樣對嗎?
: : 雜費+營養費 1250*休養4個月(6~9月)=6000
買一些補品、豬肝、燉魚湯、熬大骨..等
也沒有說是一定必要的
這一項目也許會把它拿掉吧
: 這部分可能要再請說明清楚,是否是必要的照護費用,或用於購買哪些醫療用品。
: : 交通費 370*7趟=2590
: : (由計程車費率計算)
: : 從我家到彰化署立醫院 7公里
: : 彰化縣計程車費率 1.5公里 75元
: : 0.25公里 加5元
: : 合計共185元 一趟去回要370元
: : 我媽覆診6/14,6/24,7/13,7/27,8/27,9/17,9/28,共7趟
: 在計程車費用計算上,google地圖有「兩個地址間最近距離」的計算功能,另外參
: 網路上考計程車資的程式:http://0123456789.tw/CALHTML/taxi.php,可以佐證原
: 告提出的算法的合理性。
我的7公里是有在google map上查過的 有6.8公里跟7.4公里的路線 = =a
所以我才折衷算7公里
你提供的計程車資 沒有彰化縣的
比我算的還貴 台中是要195元/單程
: : 工作損失 17188*休養4個月(6~9月)=68752
: : (我擔心驗傷單寫的會影響這一部份的金額)
: : 17188是我媽勞保投保算出來的這三年平均薪資
: : 上述合計共 116101元
: 至於,如果都無法舉證薪資收入金額的情況,則原告必須舉證自己確有工作能力,
: 然後援引基本工資(目前是每月17,280)當作計算標準。不過,有時法院還會進一
: 步要求原告要舉證自己是「全時工作者」。否則,將可能會以低於17,280的金額去
: 計算。
所以,我只要請我媽的公司列出工作證明跟薪資證明就好了,是嗎?
: : 精神賠償費 上面總金額的一半,116101/2=58050
以上述的算法,拿掉雜費+營養費這一項
18600+9969+5359+1400+12600+2590+68752=119270
精神賠償費 119270/2=59635
和解金的區間落在119270~178905左右
: 如果對方有依法投保汽車強制責任保險(強制險),則針對已經有醫療費用單據支
: 出的部分,可以請保險公司先協助處理理賠事宜。對方如能先墊付一部分的醫療費
: 用,將是展現處理事故誠意的表現。
問題是 出事到現在已經快四個月
對方連叫保險公司的人來都沒有來跟我們談
對方的老公嗆我直接走法院,哪來的誠意表現?
對方能讓我講的誠意表現,大概也就只有住院期間來看兩次我媽
出院後到現在
不聞不問,一通電話也沒有!
: : 6.如果下星期二(10/5)的調解委員會,我大概會叫我弟(當兵放假)幫我出席
: : 先開價要20萬,試一下水溫,是否可行?
: 可行。不過依照處理經驗,我通常會建議:金額還是要有一定的合理計算基礎,才
: 且你們可以主動影印診斷證明書、醫療單據給對方,讓對方明白你們絕對不是漫天
: 喊價、獅子大開口,而會有助於對方合理評估是否和解。
謝謝提醒
星期二,我請我弟會帶齊所有資料過去的
抱歉,我的問題還滿多的 囧>
再次感謝您看完這篇文章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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