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 請給建議修正存證信函
事實經過:
本人於9/15日提離職,並於9/30日進行交接,期間雇主要求簽訂保密契約書
契約期限為離職日起五年
契約內容:乙方不得於契約期間內進入任何相關性質之工作場所就職或從事任何相關性質
之業務工作,且不得對外透露任何相關於公司(名)業務之工作內容與重要事項
交接過程完成後,雇主要求要簽訂這份合約才算交接完成
所以我跑掉了(很扯!我當時候就是逃離現場)
雇主致電告知家人因為離職交接未完成....一堆話,言下之意就是要我簽完才能離職
我目前的立場是不是要先發一封存證信函證明我離職申請合法之類的保障我自己的權益
基本上我並沒有要到同業,純粹只是覺得不需要簽署這類的文件
雇主的意思是說,在這間公司沒有簽這份所謂的"君子協定"就不算完成離職手續
且我想我也拿不到薪水,但我真的不想要在爭下去
我只想要順利離職就這樣...
可以麻煩各位協助我修正存證信函內容嗎?!
問題:
本人XXX已於9/15提出離職,原訂離職生效日為10/5日,茲因補休假期及業務交接事項已完成
,於9/29日勞資雙方同意協議離職生效日更改為9/30,本人9/30日已完成交接事項,惟
資方要求簽訂保密契約書且列為離職手續完成之必要條件,故本人XXX無法與資方達成
共識,但依法本人XXX已預告離職並完成交接事項,特此告知
真的很抱歉,這件事情非常困擾我,我很不想出國後還要被告之類的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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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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