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有關於贓物的認定

看板PttLifeLaw作者 (討厭取暱稱)時間13年前 (2010/09/30 12:27), 編輯推噓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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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先講一個故事 以前有家店 賣3元小包子和6元大包子 有人買了3元小包子後,說要換大包子 之後卻沒補3元給老闆 理由是,我前面已經付了3元 再還你小包子,所以一共是6元 大家當然都知道這個問題不對,是那個奧客耍詐 但是刑法中 第 349 條 收受贓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搬運、寄藏、故買贓物或為牙保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 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因贓物變得之財物,以贓物論。 問題: 假設有人用贓物A 去變賣現金B 再用現金B買物品C 物品C再變賣現金D 現金D再買贓物E 那這時候ABCDE全部都是贓物對吧 那贓款總額是A+B+C+D+E嗎? 可是這樣算的話不就和前面買包子有點像了.... 所以到底哪些算贓物那些不算?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2.94.161

09/30 12:46, , 1F
A、E是贓物..現金算不法所得..
09/30 12:46, 1F

09/30 12:51, , 2F
贓款這樣的算法不就會持續累加上去@@?
09/30 12:51, 2F

09/30 12:59, , 3F
變現金以後就跟其他現金混同了吧...
09/30 12:59, 3F

09/30 15:05, , 4F
到B就結束了,如果累加會高於原標的物吧~
09/30 15:05, 4F

10/01 01:28, , 5F
同意樓上~補充B是準贓物~以贓物論~CDE都不是喔^^
10/01 01:28, 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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