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關於調解的違約金(違章建築)
繼承父親的房子後被告違章建築事實經過:
父親過世後我們家兄弟繼承父親遺留的房子,本來房子就屬違章建築。
之後鄰居(聲請人)聲請簡易法庭,要求調解內容是說我家樓上(頂樓)的水泥跟女兒牆必須
在10月底前全部打掉(包含廢棄物處理),恢復成當初沒有蓋的樣子。
打掉之後聲請人家裡房屋問題就不要求賠償,調解過程中調解委員建議為了保障雙方而在
調解書內寫上如果未如期完工需支付聲請人違約金80萬。
最後調解成立,可是前幾天來估價拆房子的人說因為我家是頂樓,而且違建部分都是水泥
,考慮到吊車要在10月底之前完工可能有困難。
問題:
1.如果未能在期限內完工的話,違約金支付與否的認定是由聲請人認定嗎?
2.還是我們有動工就可以酌量減少違約金?
3.到期日的時候,如果聲請人不滿意的話是否仍需支付違約金?
((簡單來說就是我擔心-我拆過了會不會因為對方不滿意而被要求付違約金?))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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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67.72.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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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9 14:07,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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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聲請人是我們的鄰居,因為主要單純怕最後拆掉可是鄰居還是不滿意因而要求
違約金(當初對方把違約金提的很高)故有此一問。
違約金是調解書的內容之一,因為我們在調解的時候調解委員說要在期限內拆掉如果沒有
拆掉的話需要付違約金。
P.S.因為調解已成立,我並不是要問"被人告怎麼辦",只是針對調解書內的違約金認定有
問題,謝謝。
※ 編輯: fusu2260833 來自: 59.112.86.106 (09/09 15:59)
※ 編輯: fusu2260833 來自: 59.112.86.106 (09/09 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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