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與人發生行車糾紛然後被對方打

看板PttLifeLaw作者 (喜愛自己所做的事)時間13年前 (2010/09/07 17:43), 編輯推噓3(3030)
留言33則, 8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事實經過: 我日前騎乘機車路過林森北路與忠孝東路附近的時候,與一台汽車(三個人)發生 擦撞。約莫過了兩個路口之後,到第三路口之時,我遇上紅燈,便停在機車等候 區等,對方則是距離我約三四部車之後。接下來對方下車,先是一人從我後方將 我拉下機車,然後夥同另外一人拿我的安全帽開始重擊我的頭部,第三個人則是 以腳踹我的胸口。 他們大約打了我三十秒後,對方直接回車上等綠燈,之後行車繞過我離開。 我站起來之後,要把車子遷到旁邊時,旁邊有位計程車司機跑過來告訴我,他有 記下對方車牌,並用手機拍攝其中對方一人的照片,也提醒我先去驗傷再報案。 我後來去醫院治療,拿到驗傷單之後,就去警局報案做筆錄,然後計程車司機也有 過來做筆錄,並提供一張對方打我的照片作為證據。當場指認兩名打我的人的照片。 補充 當時我行經的林森北路正在道路施工所以道路縮減 然後我是靠右線偏中間 然後與我發生衝突的車是在我左後方 她突然要加速超過我 可是她距離沒算好 他加速後 右後照鏡撞到我機車的左後方然後折進去 有點像似你停車停在路邊為了怕後照鏡被撞到把他"折"進去那樣 然後瞬間就聽到對方車內有人大喊 " X妳娘機X " 然後做副駕駛座的人伸手把右後照鏡折出來 = =||| 當然我馬上靠右邊讓他們過去 心裡就覺得有點危險了 然後它們在很短的兩個路口 車子突然開到我正前方要賭我 但都被我繞過去 (其實這邊我就該跑了 但我想說他來擦撞我 而且後照鏡看來好好的) 是等到第三個路口等紅綠燈 她們的車在我正後方4.5部車的距離 我想說大白天的 以為自己安全結果就被她們從後面先拉下車 在被打一頓 希望這樣可以解釋推文各位大大的疑惑 ^^" 問題: 對方現在希望跟我和解,但我希望先了解我可以採取的策略有哪些再做決定。 如果我要繼續訴訟, 1.可以以何法條控告? (像是對方拿安全帽攻擊我的頭,是否可以算蓄意殺人或是重傷害還是...? 又對方在上班尖峰時間將我棄置於眾多汽機車行經處不顧,可能造成我後續傷害,etc.) 2.訴訟部分是否有檢察官會幫我起訴,還是我必須自力救濟或找律師代書? 如果和解, 3.私下和解是否具有效力?又與庭上和解有何差別? 4.怎樣的賠償算是合理? 非常謝謝願意回答的大大 ~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至於是為了什麼目標,他在《我的奮鬥》一書中和成千上百篇演講中已經說的很明白 然而,第三帝國國內的許多人,尤其是國外的許多人 ── 幾乎每一個人 都沒有注意到,或是沒有理睬,或者只是覺得好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9.161.91

09/07 20:23, , 1F
基本上這就是傷害罪,不是重傷也不是殺人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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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7 20:24, , 2F
刑事部份,提起告訴,檢察官就會接下去辦,你只是告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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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7 20:25, , 3F
私下和解有效,但建議去調解委員會作成較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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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像有肇事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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賠償金額多寡要看雙方意願而定,如果你喊個二三十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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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7 20:26, , 6F
對方恐怕也沒辦法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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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談判上,剛開始可以開高一點,經過協談後自然就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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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不多的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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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擦撞,你可能也有責任吧;搞不好對方是黑道,還是小心為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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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看到前面有肇事逃逸,原po確定要告到地檢署那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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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甚麼事發在擦撞後第三個路口??而非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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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9 01:28, , 12F
對方打你不對 但你撞了別人還烙跑也是滿沒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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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aidsai 來自: 118.169.166.253 (09/09 2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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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加了車禍的經過了 ~ 希望能澄清各位大大的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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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aidsai 來自: 118.169.166.253 (09/09 2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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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對方的確是"漆陶泥那" 的感覺 , 我家人很擔心我們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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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會對方知道, 怕私下對我們不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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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怎樣都謝謝各位大大的推文.......能有懂法律的幫忙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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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9 23:02, , 17F
相關的疑惑真是會心安不少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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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0 00:20, , 18F
你補充的、跟原來描述的情節差很多。那這樣看來你是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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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逃需要擔心,你被撞當下有受傷的話,反而是對方要煩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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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加一條185之4肇事逃逸,跟277普通傷害數罪並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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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謝謝這位大大,我原本想說這不是我要問的所以沒有細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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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我自己本身在第一處擦撞的時候沒受到傷害..頂多機車刮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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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0 00:45, , 23F
多少錢和解,這涉及被害人意願及被告資力,就不多說,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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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你,要「全數拿到和解金」再撤回告訴,不要一和解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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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就撤,到時對方不拿出來,名下又無財產,根本不甩你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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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請強制執行。只有被告身上揹刑案時,才會積極籌錢跟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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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0 00:48, , 27F
害人談和解。另同f大所說,對方若負擔不起,也是白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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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傷害是告訴乃論罪,一旦撤告,就不能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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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拿安全帽打頭,要看打的細節才能區分是基於殺人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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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重傷故意,還是普通傷害故意~這部份不用你操心,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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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檢察官說明事實經過,讓他煩惱去,你專注在和解上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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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錢(民事訴訟 和解)對方一定會知道詳細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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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0 01:30, , 33F
這是無法避免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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