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刑事] 調解委員會有時效限制嘛?+忘了驗傷
※ 引述《cali2707 (翡冷翠的眼睛)》之銘言:
: 事實經過:
: 上周在路上發生小車禍,對方肇事逃逸,所幸記下車牌號碼,警察也找到了人。
: 我小腿受傷,要求對方付全額的醫藥費,但他認為我也有錯,所以只想付一半的費用。
: (註:他騎機車,我是行人) 所以我覺得相當不合理,因此我想送到調解委員會談賠償,
: 但是我現在正在接受治療,並不清楚全額的醫藥費將會是多少錢,也不知道療程將會歷時
: 多久...
: 而且我也忘了驗傷,我只有當天跟隔天去醫院就診,我也沒告知醫生是車禍受傷,所以
: 現在再去驗傷來的及嘛?傷口還在,還在包紮當中
應該可以吧,可以請醫師開診斷證明,並要敘明是車禍所導致之創傷。
: 問題:
: Q1:如果近期內招開調解委員會,但我現在還估算不出醫療費,可以過一陣子再去聲請嘛?
: 調解委員會有在事發幾日之內一定要聲請嘛?
你可以等單據齊全了再一起提出沒關係。
調解應該沒有時間限制,我想你要問的是下面列的時效吧:
依您的描述,你可以分別提起刑事告訴跟民事訴訟,
刑事部分:
假設你要對他提起傷害罪之告訴,傷害罪係告訴乃論之罪,
依刑事訴訟法第237條之規定,你應自你發生車禍時起算六個月內將撞你的人提起告訴。
民事部分:
由於他撞傷你,係屬侵權行為,依民法第197條第1項之規定,二年內行使請求權。
調解只是息爭止紛的一種手段,算是一種訴訟先行程序(廣義來說),如果你對他提出調解
請求而對方未到場,或是你們因調解條件談不攏而使調解不成立,最後可能還是要走訴訟
一途。
: Q2:在調解委員會上一定要出示醫藥費的單據嘛?我有沒有權利拒絕提供?
你可以僅提供影本。
你要向對方請求,最好還是出示一下單據。
: Q3:隔了幾日在驗傷還來的及嘛?這樣還有效力嘛?
如前所述。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以上,如有回答錯誤者,請諸賢不吝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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