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半夜出門買啤酒也會被鴿子攔?

看板PttLifeLaw作者 (玻色子。)時間13年前 (2010/07/25 04:42), 編輯推噓18(18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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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住台北大學附近,半夜約三點左右走路去合江街上的小7買啤酒 然後回程看到兩個警察在台北大學附近的路口站著,因為空手拿三瓶 啤酒(還有隨身帶的相機),所以整理了一下,然後要過路的時後 就被這兩位攔住了,要我出示身份證件,問東問西,大概是根據警察的 直覺攔人吧,(話說,在他們攔我前一輛車子闖紅燈也沒見他們行動) 我說我沒有義務,他們就說依法他們有權這樣做,還口口聲聲的說也是為了 我的安全啊什麼的(我必需說我完全不相信這說法,因為不久前才有兩男一女經 過大聲叫囂罵髒話,也沒見他們被攔啊?),最後因為不想擼下去 就給他看身份證,然後他們就說什麼你戶籍是宜蘭,怎麼在這裡出現? 還問什麼住哪邊啦,怎麼不更改戶籍地址啦?(啊我們這裡是中國嗎?? 我 是違法移居的農民工嗎???) 現在工作在做什麼啊(是懷疑我是偷渡客嗎?我身份證都給你看了) 我很明白這已經超越他們職權了,但我還是如實告知, 最後誇張的來了,居然要看看我相機裡拍的東西才肯放行。 這完全是不合法的,對吧? 問題: 回來就上網查了一下警職法 http://db.lawbank.com.tw/FLAW/FLAWDAT0201.asp 來看看第六條 第 6 條 警察於公共場所或合法進入之場所,得對於下列各款之人查證其身分: 一、合理懷疑其有犯罪之嫌疑或有犯罪之虞者。 我雙手捧著三罐啤酒,還背著相機,你覺得我有什麼能耐去犯罪嗎? 二、有事實足認其對已發生之犯罪或即將發生之犯罪知情者。 同上, 三、有事實足認為防止其本人或他人生命、身體之具體危害,有查證其身分之必 要者。 這條也說不過去,總不能說相機是兇器吧? 四、滯留於有事實足認有陰謀、預備、著手實施重大犯罪或有人犯藏匿之 處所者。 還是一樣,看不出來 五、滯留於應有停 (居) 留許可之處所,而無停 (居) 留許可者。 這條的意義是? (._.?) 六、行經指定公共場所、路段及管制站者。 前項第六款之指定,以防止犯罪,或處理重大公共安全或社會秩序事件而 有必要者為限。其指定應由警察機關主管長官為之。 警察進入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於營業時間為之,並不得任意妨礙其營業 。 我唯一覺得有法源依據的,就是這一條,但合謂指定公共場所、路段?? 是今天這個路段特別好抓就口耳相傳約定俗成嗎??? 煩請解惑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另外,就小弟的觀察,警察一組兩人往往是一人當白臉跟你哈啦,引誘你主動做出犧牲 自己權利的事,千萬要小心,不要以為自己清清白白就任人擺佈,這樣只會讓他們更加 侍無忌憚而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3.121.207 ※ 編輯: taroa 來自: 114.43.119.162 (07/25 06:16)

07/25 06:21, , 1F
最後看相機那個沒必要配合的,那叫搜索.
07/25 06:21, 1F

07/25 06:24, , 2F
我想問,他們打從一開始就沒有權力要我表明身份吧?
07/25 06:24, 2F

07/25 06:37, , 3F
如果警察職權行使範圍不清不楚,你要警察受尊重是緣木求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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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5 06:53, , 4F
合理懷疑的門檻很低的,不在現場經歷當時狀況難以評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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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5 06:54, , 5F
我不能接受這個說法,如果都這樣犯罪意圖自由心證
07/25 06:54, 5F

07/25 06:55, , 6F
那豈不跟警察國家沒兩樣? 台北警察特別油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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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5 06:56, , 7F
算了,反正我決定以後要印一份警職法隨身帶著了
07/25 06:56, 7F

07/25 06:57, , 8F
還有,我最想知道的就是什麼是指定路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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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5 07:04, , 9F
如果說合理的懷疑門檻很低,那跟承認法條有潛規則沒兩樣
07/25 07:04, 9F

07/25 07:20, , 10F
合理懷疑本來門檻就很低,強度約30%,是指執法專業下判斷而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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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5 07:23, , 11F
單純臆測,而指定路段則在同條第二項有規定,其主管長官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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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5 07:25, , 12F
局長以上職務者,對人的身分查證是擇一要件即可,非需全部具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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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5 07:29, , 13F
可以問的範圍在第七條,超過範圍的可以不回答。
07/25 07:29, 13F

07/25 07:33, , 14F
指定路段的可檢查身分適用範圍最廣,只要經過的都可以查。
07/25 07:33, 14F

07/25 07:48, , 15F
好吧,看起來潛規則還是存在的,在法條進化前我會注意的 謝謝
07/25 07:48, 15F

07/25 08:21, , 16F
你可以不表明身份啊~但警察可以請你回去3小時慢慢查
07/25 08:21, 16F

07/25 08:27, , 17F
這不是中國不過依法不是求學是工作是該遷戶籍沒錯
07/25 08:27, 17F

07/25 08:43, , 18F
我覺得公務員問樓上那個問題的時候應該有個技巧...
07/25 08:43, 18F

07/25 08:43, , 19F
像我以前戶口在我娘家的舊家..有幾次回去辦事情..被這樣問
07/25 08:43, 19F

07/25 08:44, , 20F
感覺好像老家要趕走我.. 每次回去都要內傷好一陣子..
07/25 08:44, 20F

07/25 08:44, , 21F
都不要攔阿 看最後是作壞事的人比較高興還是普通人高興
07/25 08:44, 21F

07/25 08:46, , 22F
相機就夠殺了 可以探勘目標動線 監視器..這不算合理懷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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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5 08:47, , 23F
警察沒說盤察理由就先有問題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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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5 08:48, , 24F
啊是當我有罪推定嗎?
07/25 08:48, 24F

07/25 08:49, , 25F
拿相機只要在公共場合沒有拍到人像,基本上你要怎麼拍是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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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5 08:49, , 26F
合理懷疑跟無罪推定不一樣 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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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5 08:49, , 27F
事好嗎?  當我拿相機就是兇器? 也太抬舉我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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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5 08:50, , 28F
相機當然不是兇器 但相機的功能很多 警察可以合理懷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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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5 08:50, , 29F
相機是否會成為犯罪輔助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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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5 08:51, , 30F
水果刀也可以拿來切水果 可以拿來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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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5 08:51, , 31F
不管怎麼樣,們都不得要求我出示相機,這很明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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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5 08:52, , 32F
是不能看沒錯 你可以拒絕阿 如果你拒絕了警察還強迫出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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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5 08:53, , 33F
你大可以屌他 但若以發動警察權的部份 這段應是沒問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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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5 08:54, , 34F
總之就目前的爛法,條子看你可疑就可以向前盤查,出於"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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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5 08:54, , 35F
讓後這一條就打死你了,這不就是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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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5 08:55, , 36F
爛法?若不能盤查可疑人士 等事發才能查 治安會比較好?
07/25 08:55, 36F

07/25 08:55, , 37F
啊  多說無益 ,各位非警察的網友也都小心才是 回去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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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5 08:57, , 38F
你只想到你被查很肚爛 有沒有想過警察靠盤查能抓到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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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5 08:57, , 39F
通緝犯或是遏止有不法意圖之人 你只看表面 另一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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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147 則推文
還有 10 段內文
07/25 23:21, , 187F
不懂法律還拿法條出來講 還蠻好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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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5 23:24, , 188F
平常:治安好差 警察都不做事 盤查到我:管太多 迫害人權
07/25 23:24, 188F

07/25 23:25, , 189F
我當警察也不會想做事 反正錢照領 EQ高一點就好了
07/25 23:25, 189F

07/25 23:33, , 190F
不過如果真的說那是權利,即便行使,便也不能因之而受不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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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5 23:34, , 191F
雖然事實上觀感不好,但如果承認那是權利,就連觀感不好都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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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5 23:37, , 192F
強迫遺忘掉.一個很容易跳出來的考慮就是緘默的證據能力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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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5 23:38, , 193F
證據價值.
07/25 23:38, 193F

07/26 00:08, , 194F
依照J535意旨(即警執法第六條第六款)警察在公眾場合
07/26 00:08, 194F

07/26 00:09, , 195F
有權可設臨檢 只要警察穿著警察制服或佩帶警證且在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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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6 00:10, , 196F
臨檢路段經主管長官許可係可合法進行盤查
07/26 00:10, 196F

07/26 00:10, , 197F
您同時有該該條第二款 酒醉之人通常犯罪機率高
07/26 00:10, 197F

07/26 00:11, , 198F
不過警察在要求出示身分證件後就必須要放人走不得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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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6 00:11, , 199F
再盤查過程中確實可以針對證件提出形式質疑或相關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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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6 00:12, , 200F
惟問題手段方式必須要與盤查目的有相當關聯性為限
07/26 00:12, 200F

07/26 00:14, , 201F
所以警察職權行使法92年就依該解釋意旨,並參酌社會實際狀
07/26 00:14, 201F

07/26 00:15, , 202F
況把要求的要件搞出來了.
07/26 00:15, 202F

07/26 00:16, , 203F
第6款依第2項需"以防止犯罪,或處理重大公共安全或社會秩
07/26 00:16, 203F

07/26 00:16, , 204F
序事件而有必要者"且"其指定應由警察機關主管長官為之。"
07/26 00:16, 204F

07/26 00:18, , 205F
所以到底進不進到第6款看不太出來,原po是出門買酒回家,從
07/26 00:18, 205F

07/26 00:20, , 206F
敘述來看應該也沒有邊走邊喝.......@@a......說真的很難猜
07/26 00:20, 206F

07/26 00:21, , 207F
原來的執勤員警是基於什麼合理懷疑,不過,以合理懷疑門檻,
07/26 00:21, 207F

07/26 00:21, , 208F
真的生不出一個由頭還滿困難的Orz
07/26 00:21, 208F

07/26 07:20, , 209F
嗯...E大你果然很強,昨晚上班一直在想"合理期待"既是一各價
07/26 07:20, 209F

07/26 07:22, , 210F
值判斷,那不知道有沒有資料指出這審驗的標準為何?
07/26 07:22, 210F

07/26 07:24, , 211F
原PO會被盤查,如果是我,我會認為那個"整理一下"這動作是異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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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6 07:25, , 212F
行為(員警可能會認為你是看到我才要"整理一下"...)
07/26 07:25, 212F

07/26 07:42, , 213F
第二項的以防止犯罪依據實務上是以治安斑點圖選定犯罪熱點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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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6 07:44, , 214F
路段,但這只是實務作法,尚未有規定應依此標準指定。
07/26 07:44, 214F

07/26 13:10, , 215F
還有個有趣的現象.民眾超喜歡報案説有人很可疑.疑似竊賊.
07/26 13:10, 215F

07/26 13:14, , 216F
被盤查的路人感到很囧.報案的卻自以為是柯南的情況很多
07/26 13:14, 216F

07/26 13:46, , 217F
大概只有一個期待,各自表述這種東西吧....Orz....我喜歡洗
07/26 13:46, 217F

07/26 13:47, , 218F
澡熊老師形容隱私是一種從社會具體形塑而出的權利,台灣對
07/26 13:47, 218F

07/26 13:48, , 219F
隱私界定的範圍到底是廣還是狹,還真的不好說.你看那鋪天蓋
07/26 13:48, 219F

07/26 13:48, , 220F
地的人肉搜索Orz......
07/26 13:48, 220F

07/31 08:20, , 221F
很簡單的一句話 半夜三點走在路上本來就不是「正常」
07/31 08:20, 221F

07/31 08:20, , 222F
的行為了,我也是標準夜貓子...也被問東問西過
07/31 08:20, 222F

07/31 08:21, , 223F
我只覺得他們在維護治安以及我長相不正派.沒啥好氣的
07/31 08:21, 223F

08/01 23:45, , 224F
你可以先要求看警察的證件~這樣心裡會比較平衡吧
08/01 23:45, 224F

08/03 00:35, , 225F
半夜捧著三罐啤酒與一台相機 還刁警察 你活該
08/03 00:35, 225F

08/03 00:38, , 226F
完全不配合的態度 是警察都懷疑你相機到底拍了啥
08/03 00:38, 226F
文章代碼(AID): #1CIr19eX (PttLife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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