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刑事] 姓侵傷害
※ 引述《pfingstrose (PFINGSTROSE)》之銘言:
: 請問再去年十一月我遇到一個性侵和傷害的事件
: 但是從那時候我就一直憂鬱正住院
: 到現在傷害的最已經過了半年了 姓清害防治中心說已經過了半年了我無法起訴
: 但是我一開始就表明我要告他性侵和傷害
: 但是社工並沒有告知我有半年期限的問題
: 請問我現在應該怎麼辦
: 有誰可以幫助我嗎?
: 問題: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1.刑法第221條強制性交罪之追訴期,依刑法第80條第2款為20年。
普通傷害罪為10年。
加重傷害罪為20年。
2.受理報案單位為司法單位,非社工或性侵害防治中心,
請盡速向所在分局或地檢署報案。(派出所非專業刑案偵辦單位)
3.性侵案件訊問時,可要求由受過性侵案件專業訓練之司法人員進行訊問,
如認必要時可要求社工及家人陪同。
4.當初就醫時醫院應尚留有就診紀錄,請向偵辦單位提供醫院資料以利偵辦。
5.雙方MSN通聯涉及案情部分,請務必備份並提供給偵辦單位。
6.請仔細思考任何可能協助偵辦的證據資料(人證 物證),
於訊問時提供司法單位調查。
7.不要擔心證據不足的問題,被害人本身就是人證,證據的問題留給警檢操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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