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刑事] 姓侵傷害

看板PttLifeLaw作者 (正義必勝)時間14年前 (2010/07/18 07:59), 編輯推噓4(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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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fingstrose (PFINGSTROSE)》之銘言: : 請問再去年十一月我遇到一個性侵和傷害的事件 : 但是從那時候我就一直憂鬱正住院 : 到現在傷害的最已經過了半年了 姓清害防治中心說已經過了半年了我無法起訴 : 但是我一開始就表明我要告他性侵和傷害 : 但是社工並沒有告知我有半年期限的問題 : 請問我現在應該怎麼辦 : 有誰可以幫助我嗎? : 問題: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1.刑法第221條強制性交罪之追訴期,依刑法第80條第2款為20年。 普通傷害罪為10年。 加重傷害罪為20年。 2.受理報案單位為司法單位,非社工或性侵害防治中心, 請盡速向所在分局或地檢署報案。(派出所非專業刑案偵辦單位) 3.性侵案件訊問時,可要求由受過性侵案件專業訓練之司法人員進行訊問, 如認必要時可要求社工及家人陪同。 4.當初就醫時醫院應尚留有就診紀錄,請向偵辦單位提供醫院資料以利偵辦。 5.雙方MSN通聯涉及案情部分,請務必備份並提供給偵辦單位。 6.請仔細思考任何可能協助偵辦的證據資料(人證 物證), 於訊問時提供司法單位調查。 7.不要擔心證據不足的問題,被害人本身就是人證,證據的問題留給警檢操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1.158.112 ※ 編輯: pds1 來自: 59.121.158.112 (07/18 08:20)

07/18 10:00, , 1F
刑事訴訟法237條: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
07/18 10:00, 1F

07/18 10:00, , 2F
犯人之時起,於六個月內為之。
07/18 10:00, 2F

07/18 10:06, , 3F
但刑法第221條強制性交罪 "原則上"是非告訴乃論罪
07/18 10:06, 3F

07/18 10:12, , 4F
只有例外情形(刑法229之1條)才是告訴乃論。
07/18 10:12, 4F

07/19 06:58, , 5F
這篇原PO在八卦戰很大= = 當事人出面反駁囉
07/19 06:58, 5F

07/19 11:25, , 6F
感謝樓上,已爬文。事情變成前天發生...看來說詞頗多出處
07/19 11:25, 6F

07/19 11:25, , 7F
出入
07/19 11:25, 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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